南充南部一市民买套新房住3年土地使用权竟然只剩7年

2015-08-26 07:43:52来源:成都商报编辑:王了王友芳

  开发商

  当初公示了只有15年土地使用年限

  昨日,森态房产公司副总经理刘加兴回应称,“南郡帝景”楼盘当初属于南部县旧城改造项目,小区所在地原来是一个面粉厂,政府后来将其叫停,纳入旧城改造。其称,这块地原本有30年使用期限,公司在2007年拿到这块地后还剩15年期限,南部县政府便将这15年期限直接划给公司,不过,公司除了交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外,还需承担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和道路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这15年期限是我们花钱买的。”当初为何没将期限延长呢?刘加兴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但没限制最低年限,“我如果买1年(使用权)合不合法呢?也合法。”

  至于部分业主反映,购房时不知道房屋土地使用权限只有15年。对此,刘加兴说,当初销售房屋时,房屋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年限等信息都进行了公示。

  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回应四大焦点问题

  15年土地使用权到期 可申请续期

  24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前往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就“森态·南郡帝景”房屋使用年限一事采访了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对方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回复。

  15年土地使用权合不合法?

  “不违法”

  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回复中称,“南郡帝景”属旧城改造项目,其土地使用权系由森态房产公司于2007年9月30日取得,土地用途为住宅,终止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根据国务院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绍国解释,这条规定是限制出让国有土地的居住使用权不能超过70年,而不是限定每宗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以最高年限70年出让。因此,“森态·南郡帝景”小区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只有15年并不违法。

  15年到期后怎么办?

  “可申请续期”

  15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屋怎么办?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回复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在期限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均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李绍国说,根据规定,“南郡帝景”一期的业主需在2021年9月29日前到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续期手续,即可以续期到最高年限(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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