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部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确定

2019-07-29 15:45:58来源:四川在线-南充频道编辑:彭焘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张根)7月29日,记者从四川南部县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南部县人民政府十七届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县乡镇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相关事项。

  据悉,南部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场镇规划区内的自来水用户。具体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20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期(未投入运行)的乡镇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建成运行后按上述标准执行,具体征收时间从2019年7月用水量起执行。同时明确,南部县乡镇污水处理费由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按照用水量代为收取,并按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