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充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 全力推进“199”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决定

2019-12-24 10:27:47来源:南充日报编辑:邓强

中共南充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 全力推进“199”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决定

(2019年12月23日中国共产党南充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夯实加快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基层基础,中共南充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结合南充实际,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1”总体目标,突出“9”大制度体系和“9”大治理能力建设重点,进行了专题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领会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全面考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紧紧依靠基层,夯实筑牢基层,聚力建强基层。

(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实现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 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着眼四川正处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城乡形态深刻重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时代背景,专门就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进行研究并作出具体部署,这是省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演进趋势的系统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大举措。要实现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目标,必须聚焦基层基础,激发基层创造活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三)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实现南充 “155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南充是全省的人口大市、经济大市、农业大市,既有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现状,又有基层治理体系不全、能力不强、效能不高的问题。当前,南充正处于加快推进“155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量任务在基层,推动各项政策落地的具体工作在基层。要实现加快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目标,必须牢牢抓住基层,科学治理基层,全面加强基层。

二、准确把握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能力,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1”总体目标,全力构建组织建设、乡村发展、城镇建设、生态环保、民生保障、安全稳定、精神文明、政务服务、基层监督“9”大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党建引领、科学决策、群众自治、法治保障、德治教化、改革创新、社会协同、科技支撑、制度执行“9”大治理能力,构建新时代南充基层治理新格局,为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重要保障。

(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保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基层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人民主体, 发展基层民主。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展人民民主,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促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坚持以人为本, 增进民生福祉。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社会民生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治理, 注重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治理,着力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性问题。

———坚持城乡统筹, 促进一体发展。系统谋划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多方参与, 凝聚治理合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基层治理从政府自上而下向多元主体协商共治转变,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三)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

到2021年,在基层治理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基层治理能力持续增强。到2035年,全市基层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基层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全面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基层治理制度体系

(一)构建清晰顺畅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体系

1. 完善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 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自治组织和监督组织为基础、其他各类组织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架构。发挥好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人大代表之家”、政协委员“有事来协商”平台规范化建设,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定期联系基层制度,巩固、发展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建立健全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优化和后备力量培育机制,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制度。落实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制度,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和党员发展专项计划,加大从优秀农民工、退役军人、农村致富能手、网格管理员、返乡大学毕业生等群体的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稳步推进干部年轻化、专业化,加大年轻党员培养发展力度,实现基层干部老中青结合,确保党的基层队伍永葆生机活力。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享、阵地共建、活动共办,提高群团组织在“两新”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推动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推动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2.健全村(社区)自治组织治理机制。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到下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完成后总体实现“一肩挑”,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积极推行“共治、自治、法治、德治+村民公约”的“四治一公约”等村级治理模式。完善社区党组织和驻区单位党组织工作联动制度,建立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项目三张清单和双向认领、双向评定机制。建立党建引领居民小区治理机制,形成“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格局,把党组织的领导全面植入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推进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党组织,推动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成员,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探索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和党员参加社区“两委”换届试点。探索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多元供给机制,推进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建设。完善社区和居民小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评议、管理体系,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推行楼长管户、院长管院、巷长管巷、街长管街、片长(网格员)管片管理模式。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备案制度,明确社区主责主业,确需社区协助办理的事项,须经县(市、区)党委审核同意,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探索股份合作、项目分成等利益联结模式发展社区经济。

3.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机制。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在村(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活动的各类社会组织。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制度,探索社会企业工商登记和行业认证制度。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发现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团队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慈善捐赠、探索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治理。鼓励国有企业支持和参与村(社区)治理。探索社会企业、社会组织托管政府和社区公共空间开发无偿和低偿收费的公益项目。支持党组织健全、公益性质明确、管理规范有效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公共服务项目。

4.深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认真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半篇”文章,对乡镇管理体制、职能体系、运行机制进行系统优化重塑,构建事权清晰、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在有条件的乡镇配备人大专职副主席。优化配置乡镇(街道)编制,允许以县(市、区)为单位在乡镇之间统筹使用编制。制定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明确清单之外事项不得随意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健全与乡镇(街道)职责相适应的考评机制,所有检查考核由县(市、区)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上级职能部门一般不直接检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报原则报批。探索建立乡镇(街道)评议县(市、区)职能部门的工作机制。加大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力度,重点支持工业主导型、文化旅游型、商贸流通型、现代农业型、交通枢纽型等特色乡镇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产业功能区模式优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涉及街道的公共事务,一般由街道党(工)委综合管理。完善乡镇(街道)对上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机制,赋予其日常管理、绩效考核、任免建议等权力。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

5.推进村级建制优化调整改革。着眼优化整合资源要素、推动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顺向调整、中心集聚、群众认可、依法稳妥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理特点、历史文脉、交通条件、发展水平、产业功能等因素,积极稳步推进村级建制调整。优化建制规模和布局,较大幅度减少行政村建制数量,妥善处理调整前后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债权债务关系。集中培育一批中心村、重点村和特色产业村,提倡符合条件的中心村、重点村和特色产业村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党委班子。

(二)构建持续稳定的乡村发展制度体系

6.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落实农村承包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积极推行土地股份合作、代耕代种、托管互换、园区经营等方式,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适时探索建立增量宅基地集约有奖、存量宅基地退出有偿制度和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有效利用模式。健全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基层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资产和金融资源有机衔接。深入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金融综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市县乡产权交易平台运行机制,推动资源要素流动市场化。

7.健全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落实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收益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规范建立村民集体所有的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通过登记赋码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依法赋予市场主体资格。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监督、分配等机制。厘清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功能和权责关系,探索实行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与村民委员会收入分账管理制度。稳妥推行农村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委托代理制度。

8.优化农村产业发展机制。围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完善农业产业建基地、搞加工、创品牌、促融合的体制机制,推动现代农业千亿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大园区+小业主+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模式,促进规模化布局、标准化建设、集约化经营、科学化管理、特色化发展。大力发展农副产品产地加工、精深加工,探索产地加工用地新机制。健全农产品品牌孵化、提升、创新、整合、信息五大工程推进机制,实现品牌兴农、品牌强农、品牌富农。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做好“农业+”文章,畅通农产品电商快递物流渠道,促进农旅融合、农商融合,推动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

9. 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稳定供给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稳定投入机制,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国省转移支付、市县两级财力统筹安排、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破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瓶颈。有效整合财政资金,加快推进农村路水电气信“五网”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机制,加强建后营运和日常管护,提高设施使用年限和使用效益。

(三)构建高质高效的城镇建设制度体系

10. 完善城镇高水平规划机制。坚持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三生合一”,坚持形态、业态、文态“三态合一”,坚持里子与面子、时尚与乡愁、安居与乐业“三个统一”,科学优化城镇空间布局、配套功能、品位品质。完善规划研究论证制度、科学决策制度、专业咨询制度,健全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科学编制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构建全域覆盖、责权清晰、科学高效、衔接有序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制度,实施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制度。完善规划底线管控制度,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探索容积率片区平衡模式。健全村民参与村规划建设机制,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

11. 完善城镇高标准建设机制。健全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制度,放宽城镇建设管理领域市场准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建立“城市双修”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城镇有机更新、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实施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完善城镇公园绿地、地下管网、道路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环境品质、文化内涵大提升。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坚持多留遗产、不留遗憾,完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出作品、出精品、出艺术品。推进历史城区、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修缮保护。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

12. 完善城镇高效率管理机制。建立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城镇街巷、道路交通、河道管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噪声治理等领域管理标准,实现城镇管理领域标准规范全覆盖。加快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执法。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推动数字城管向城市应急系统、地下管线管理、工程施工现场监管等领域延伸,让管理更智能、更精准、更高效。

(四)构建严格严明的生态环保制度体系

13.健全蓝天碧水净土保护长效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制度,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共同防治机制。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完善记者河长、联合河长、民间河长、河道警长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农村小流域沿河两岸设立缓冲带、隔离区机制,构建全社会共治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方立法。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构建土壤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土壤污染分类管控机制,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4.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以建立“美丽南充、宜居乡村”为引领,完善城乡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庄清洁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管理、运营长效机制,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机制,推广城镇周边村庄就近接入污水管网、聚居区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的治理模式。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建立厕污共治长效利用和管护机制。建立乡村清洁经费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村庄常态化保洁制度,逐步实现村民小组专职保洁员全覆盖。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15. 健全生态补偿和奖惩机制。落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机制,统筹用好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优化指标考核体系,健全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配套建立终身问责制度。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投融资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制度体系,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支持有关公益组织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受损生态环境公益修复金使用和监管。

(五)构建供给有效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

16.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健全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和社保转移接续机制。建立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统办政策,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建立以低保兜底、特困救助为基础,医疗、就业、住房、教育、救灾以及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实际在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完善村级养老、育幼等服务设施,建立对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孤寡及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机制,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17.优化就业促进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用好各类就业促进平台,探索建立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办好南充“工匠杯”百万产业工人技能大赛。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者、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帮扶力度。全面落实农民工服务保障政策措施,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

18. 完善教育体育公共服务机制。合理优化调整布局,建立农村小微学校建设管理机制,实施农村中心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落实岗编适度分离要求,推行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办法,健全基层教师成长流动机制,完善教师调配制度。加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的社区教育网络。健全全民健身制度,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工程。

19.健全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使用机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完善重大传染病防控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逐步推广医联体、医共体等模式。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细化签约服务实施办法。推行卫生行业人才县招乡用、乡聘村用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准入机制、退出机制和补贴制度,让乡村医生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

20. 建立巩固脱贫成果长效机制。建立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做到产业培育、基础配套、政策支持、技能培训、干部帮扶“五个持续跟进”。创新教育引导机制,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完善脱贫退出跟踪监测机制,重点加强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的监测预警。健全稳定长效增收机制,促进脱贫奔康产业园提质增效,优化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就业技能培训,让村有当家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完善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六)构建运行有效的安全稳定制度体系

21.完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反邪教反恐怖斗争。健全稳定风险清单、责任清单“两单制”和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体系。坚持高威震慑、高密防控、高效打击抓治安,健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编制网格员职责清单,建立“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机制;全面推进综治中心平台建设,完成城市“天网工程”布局,加快农村“雪亮工程”联网运用,推动“智慧小区”“慧眼工程”建设应用,建设“大联动·微治理·立体化”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稳定风险防控水平;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旅馆式管理出租房制度;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严厉打击防范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

22.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深化诉源治理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创建无讼村、无讼社区、无讼楼盘,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健全庭所对接、民调入所、律师驻所机制。按照稳控治标、事了治本、依法处置原则,落实领导包案、干部接访、带案下访、责任追究等制度,发挥好信访联席会议作用,推行最多只访一次、信访代理人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23.健全公共安全保障机制。坚持隐患排查零死角、整改整治零容忍、严管重罚零放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警预案体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急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完善自然灾害防治、防灾减灾救灾和基层消防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源头追溯机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七)构建强基固本的精神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24.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机制。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基层治理,体现到学校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完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构建新媒体平台矩阵,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建立健全政务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推动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氛围。

25.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健全公共文化供给机制,扎实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有机更新和功能提升,打造一批基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综合体,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支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建立乡史、村史和社区博物馆(陈列馆)。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地域民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鼓励支持群众自办文化,培育一批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和群众文化团队品牌。常态化开展文化惠民、文化下乡活动,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倾斜、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

26. 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机制。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构建“实践中心-实践所-实践站”县乡村三级组织体系。扎实推进青年志愿服务制度改革,建立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心和青年志愿服务联盟,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团,引导志愿服务向公益法律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心理咨询等特殊领域拓展,向残疾人员、失能人员、失独家庭等群体延伸。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促进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 (紧转8版)(紧接5版) 健全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机制。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探索开展“时间银行”“绿色账户”等志愿服务项目,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制。

(八)构建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制度体系

27.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现各县(市、区)行政许可权集中度不低于80%。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全面实行“一窗分类受理”改革,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建立高效便利的窗口服务体系。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推动相关职责及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

28.完善“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机制。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梳理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建立事项清单及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权责一致原则,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乡镇,完善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的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发挥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健全村级民事代办制度,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依托“互联网+”、省市县乡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统一化、网络化。

29. 创新基层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党群服务中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村(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进入党群服务中心集成提供。完善政府向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将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社会力量多方参与服务供给机制,推进以政府为单一供给主体的供给模式向以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村(社区)、个人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模式转变。

(九)构建全面覆盖的基层监督制度体系

30.健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机制。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纪法双施、纪法双守机制,推进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标准化建设。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标本兼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监督机制。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乡镇纪委委员素质提升机制,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的监督,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推动基层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31.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社区)纪检员作用有效发挥机制。完善村(社区)纪检员选拔制度,注重选拔政治过硬、群众威信高、熟悉社情民意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员,推行村(社区)纪检员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配齐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大对村(居)监督组织的保障力度。完善权力配置机制,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完善用权公开机制,全面实施村(居)务阳光工程,建立“阳光权责综合监管平台”,加强村(居)务公开,推行“阳光问政坝坝会”、村(居)事务答疑会等方式,调动群众参与村(居)务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32.创新大监督联动机制。完善监督协调机制,建立“纪检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制度,推行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监督主体监督力量联合、监督内容联谋、监督方式联动、监督结果联用的“四联”监督模式,常态化举办“阳光问政”“阳光问廉”全媒体直播节目,不断拓展各方监督的参与性、协同性、有效性。完善市县巡察工作办法,发挥巡察政治监督作用,推进巡察向基层延伸。构建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审计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经济体检”。推行惠农惠民“一卡通”管理“五个一”工作模式,让“一卡通”真正成为基层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建立问题诉求分类流转、处置反馈、督办评估机制,确保问题解决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全面提升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基层治理能力

(一)切实提升党建引领能力。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基层全覆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组织对基层治理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作用,推行“党建+经济组织”“党建+文化组织”“党建+自治组织”“党建+扶贫组织”“党建+便民服务”等模式,打通党建和基层治理融合发展的瓶颈。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工作制度,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二)切实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建立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察实情、看实况、听实意,把调查研究贯穿决策始终。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决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坚决防止决策“一言堂”。扎实开展干部培训教育,提高干部决策素养。健全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做到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透明。

(三)切实提升群众自治能力。激发群众参与意识,在依法前提下坚持群众的事交给群众商量着办,推行村(居)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方式,探索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畅通群众参与渠道,重点围绕公共事务、公共环境、公益事业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村庄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完善等内容进行协商。增强群众参与能力,通过公益岗位、协管岗位、监督岗位历练,培育和提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提升法治保障能力。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鼓励乡镇(街道)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落实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规定。推进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推广“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远程视频咨询接访系统,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设置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逐步实现“一村(居)一个辅警”“一乡镇(街道)一个规范化司法所”。推动巡回法庭制度化运行,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完善基层法律援助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着力培植公民法治信仰。

(五)切实提升德治教化能力。深入推进新时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新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能力。深入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选树,弘扬社会道德新风。进一步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优势和作用。

(六)切实提升改革创新能力。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从整体上推进基层治理制度更加科学更加成熟。弘扬与时俱进、以人为本、勇闯新路的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提升基层干部谋划改革、推进改革、落实改革的水平。积极支持基层干部开展自主探索和改革创新,及时推广基层治理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注重使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成果。

(七)切实提升社会协同能力。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搭建有利于社会治理的互动平台和载体,统筹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做到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促进公益性优质社会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打造清朗网络空间,提高运用网络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

(八)切实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量子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将数字化变革性力量融入基层治理之中,提升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推行城市运行“一网通管”、政务审批“一网通办”,加快城镇“智慧社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打造数据协同、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

(九)切实提升制度执行能力。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形成自觉遵从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良好局面。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发扬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大力弘扬开会一次见效、协调一次成功、督办一次落实,深入践行情况一线掌握、问题一线解决、工作一线推进,广泛倡导负责的工作使出最大力气、出手的事情达到最高水平、交出的答卷取得最好成绩。

五、全面夯实基层治理保障推动部署落地落实

(一)强化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基层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成立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履行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责,其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承担法定职能范围内的基层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党委相应建立领导机构,具备条件的可在机构限额内单设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职责,抓好基层治理各项工作。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责任到基层、落实在基层。

(二)强化人才支撑。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且表现优秀的人才,在岗位设置、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倾斜。提高职业教育普及率,建立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加大村干部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引进基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注重发挥驻市高校在基层治理中的智库作用。推行社区规划师、乡村规划师制度,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按照国省部署,探索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建立社区工作者“全岗通”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

(三)强化投入保障。建立长期稳定的乡镇财政投入机制。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人才培养培训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村建制调整改革后,适当增加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建立健全待遇稳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支持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全面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设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强化示范引领。注重发挥基层组织、试点推广、评比创建等主体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力做好国省乡村治理试点和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实施社区建设示范工程,支持打造一批便民服务型、智慧科技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社会企业带动型等特色社区,积极争创基层治理省级示范社区。定期申报评选表扬一批优秀村(社区)党组织和优秀村(社区)干部。

(五)强化激励约束。积极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公务员、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乡镇换届时每个县(市、区)要有一定数量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连续任职满两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经考试考核可在编制限额内按程序聘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完善鼓励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任驻村第一书记的政策措施,任职期满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职级。推行村干部“基本报酬+考核绩效+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制度。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及时调整不胜任、不尽职村(社区)“两委”成员。严格落实强化法纪约束持续正风肃纪100个不准、正向激励干部30条措施、容错纠错机制30条意见,充分激发干部干事激情。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担当实干,开拓创新,全力推进“199”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加快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制度保障和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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