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四川南部县查处一批违法销售口罩案

2020-02-04 18:11:1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何多银 刘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加强防护用品、药品等价格及质量监管,出动巡查450余人次,1月26日连夜查处草市街程氏劳保用品店高价售卖口罩案件后,在短短六天时间内,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处理各种价格投诉纠纷56起,查处相关违法案件8起,组织对被投诉2次以上的商家召开行政约谈告诫会1次,张贴《[疫情防控]市场加强行为提醒告诫书》400余份,有力维护防疫用品及生活用品的市场价格秩序。

案件一:2020年1月29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家镇南部县大药房第38店高价销售口罩案。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在微信朋友圈散布口罩稀缺,进货困难等信息,以40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且未按规定对口罩价格明码标价。面对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时,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进货依据,拒不配合调查,谎称进价为35元/只。当事人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顶格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二:2020年1月27日,南部市场监管局查处河东镇某药店未标明价格销售口罩案。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氪星”牌折叠式防尘口罩未按规定标明商品价格,且以15元/只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至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已对外销售200只,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南部县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调查,将依法顶格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三:2020年2月1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盘龙镇某药店高价销售口罩且未标明价格案。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在网上购买200只口罩,进货价格2.18元/只,销售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按4元、5元、6元/只等不同价格向消费者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口罩时未按规定对口罩价格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顶格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四:2020年2月2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升钟镇永红社区某超市高价销售口罩案。经查:该超市销售口罩为滴露PM2.5防护口罩,生产日期:2017年1月18日,有效期:3年。上述口罩是当事人托朋友从成都购进,2020年2月1日通过顺风快递送达,总共购进240只,购进价格18.5元/只,其销售价格为20元/只。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240只口罩全部超过保质日期,且已销售完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将依法顶格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五:2020年1月30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批涉嫌假冒伪劣“飘安”口罩案。经查,黄金镇某药房销售“飘安”口罩标识生产许可证号为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4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为豫械注准20192140044、生产企业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200216,规格为20只/袋,其外包装标准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16日,数量共2500只。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当事人是从四川森逸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杨某处购进。南部县市场监管局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顺藤摸瓜追查到杨某,据杨供述,他从其遂宁同事陈某处共购进了14560只该类型“飘安”口罩,分销给了南部县黄金镇、定水镇、大桥镇等地药房。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杨某、黄金镇、定水镇、大桥镇等药房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进行立案调查,将依法顶格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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