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实行备案制承诺制

2020-02-21 20:41:4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 (记者 李霞)20日,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已发布公告有关内容。

第2号公告第二条中“暂停开放景区景点”,调整为:“全市开放式A级旅游景区有序对外开放,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A级旅游景区内的故居、阁、楼等密闭场所继续关闭”。

第2号公告第五条中“暂停所有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含旅游包车)营运;城市公交根据实际情况作停运或调整”,调整为: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有序恢复三级以上客运站运营,有序恢复省际客运班线(进出湖北省的除外);采取“站到站、点到点”的方式,有序恢复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县内农村客运班线由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恢复时间(已出现确诊病例的乡镇继续暂停);有序恢复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和维修检测服务”。

第2号公告第六条“禁止在集贸市场销售、宰杀活畜禽和从事野生动物捕猎、交易,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应当实施隔离措施,禁止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使用野生动物加工、制售食品。涉畜禽人员应自觉了解防控知识,做好个人健康防护。”以及第12号公告第二条“严禁各类市场经营和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停止各类市场内活禽交易和宰杀,实行活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合并调整为:“停止各类市场内活禽交易和宰杀,实行活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除捕捞水产品外,禁止从事野生动物捕猎,严格实施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涉畜禽人员应自觉了解防控知识,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第5号公告第一条“南充市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因紧急情况确需提前复工的,需报县(市、区)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涉及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行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复工时间不受此限制”,调整为:“在积极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备案制、承诺制管理,不得使用审批制”。

第6号公告第一条“规范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可在本辖区高速公路出入口、车站、码头、国省干线、县乡道路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点。各检疫点应根据需要调整充实检疫人员,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对出入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措施”,调整为:“推进防疫关口前移,严管严控市界,除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道市际边界、农村公路与相邻市接口的交通防疫检测点外,其他交通防疫检测点全部取消”。

第12号公告第一条“除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农贸(农批)市场、社区菜市等保障性市场外,其他各类非生活必需品经营性市场暂停营业”,调整为:“保障群众生活需要的超市、农批农贸市场、社区菜市等市场维持正常经营时间;城市商业综合体(商场),商品批发市场,家具、建材、五金机电、汽配装饰、文体用品、电子数码、花卉、旧货等专业市场,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汽车、摩托车和二手车等经营性市场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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