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带来一家新生活

2017-03-08 06:10:12来源:四川日报编辑:顾强记者:刘春华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用法律来管他,这条路走对了,他现在不敢打我了。”3月初的阳光和煦温暖,在内江市隆昌县李市镇一店铺内,王某对前来回访的法官和记者露出笑容。就在10个月前,王某因遭遇家庭暴力,将丈夫汪某告上法院,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促使汪某不但改变了对家人的态度,还主动承担起家庭责任,一家人和好如初。

2016年5月17日,在隆昌县妇联相关人士陪同下,即将生育孩子的王某走进隆昌县法院,请求法院禁止丈夫汪某殴打、威胁自己和家人。5月18日,隆昌县法院根据《反家暴法》规定,发出为期6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你丈夫现在有没有改变?”隆昌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洪扬问王某。“好多了,他不敢打我了。”王某说,当丈夫得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继续进行家庭暴力将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对自己的态度明显好转,也开始关心自己和家人。“以前他的工资他一个人用,现在他主动出去打工,挣到钱也会主动交给家里。”

汪某的改变,让一家人的生活恢复平静,孩子的出生更让这个家充满了生机。为了给妻子和女儿更好的生活,汪某不久前外出务工挣钱。王某则带着女儿,在母亲开的毛线店帮忙。丈夫变好,孩子一天天长大,王某觉得生活有了奔头。在她看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约束了丈夫,是保护自己的利器,“受了欺负,要学会找法律保护自己。”

记者获悉,王某的案例已入选2016年四川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和2016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的一大创举。”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竹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也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还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也有利于促进更多妇女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提升。

服务台

妇女维权渠道看这里

妇女若需维权,可向各地妇联组织、社区、公安部门、妇女维权站、家暴投诉点等求助,也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如遇家庭暴力,还有以下维权渠道:

◎就近救助:向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投诉。

◎拨打110报警,要求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并调查取证;要求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加害人并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作为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被迫离家出走的,可到政府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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