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车却遭遇“被贷款” ,销售人员“玩猫腻”被判刑

2018-08-08 17:26:49来源:封面新闻编辑:彭焘马梦飞

  封面新闻记者 马梦飞

  去年6月份,刘女士以全款购买了一辆新车,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谁知道,购车一个月后竟收到金融公司的催收贷款短信,明明是全款购车,为什么会“被贷款”呢?在与汽车销售公司销售人员刘某协商无果后,刘女士无奈之下从2017年7月至今,每月向金融公司还贷5395.55元,共计损失贷款本息9万余元。

  虽然在今年7月份,刘某已委托其父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但刘某依然要为自己的罪行买单。7月27日,四川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刘某因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合同诈骗

  隐瞒按揭手续已经通过 全额付款却遭遇“被分期”

  2017年5月25日,刘某在其经营的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购车客户刘某某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刘某某以按揭方式通过刘某在成都奥迪4S店购买一辆奥迪Q3车。被告人刘某向刘某某收取了3万元定金。同年5月28日,刘某又向刘某某收取了5万元首付款。

  同年5月31日,成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某某与大众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刘某某向大众公司借款94200元,分期18个月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5395.55元。

  在按揭手续审批通过后,被告人刘某因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资金偿还外债,而产生骗取刘某某按揭款的念头,遂向刘某某隐瞒了按揭手续已经通过的事实,并谎称无法退车只能全款购车才能立即提车。刘某某因着急提车而信以为真,于2017年6月6日支付了全款购车尾款175000元给刘某之后,将奥迪Q3车提走。

  2017年7月,刘某某在收到大众公司发送的催收贷款短信后联系刘某,刘某仍谎称帮忙处理此事但未予作为。2017年7月31日,刘某某向内江市经开区公安分局交通派出所报案。如果延迟还款,将会对个人征信有影响,所以2017年7月至今,刘某某本人每月向大众公司还贷5395.55元。

  职务侵占

  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侵占公司财物74000元

  2015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刘某就职于隆昌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并接受公司安排,为部分购车客户联系金融公司办理高额按揭贷款手续。

  2016年12月,刘某为购车客户熊某某向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了高贷按揭贷款。2016年12月7日,瑞福德公司通过与其有零售贷款业务合作的四川瑞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熊某某的按揭贷款74000元转账至刘某在工商银行隆昌支行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直至2017年9月案发前,在该公司负责人李建和财物黄万东的屡次催促下,刘某因欠外债无偿还能力,仍然未将该笔款项交予公司。

  案发后,刘某已委托其父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判决

  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 判处一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刘某某向汽车金融公司的按揭贷款94200元,造成被害人刘某某损失贷款本息合计97119.90元,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刘某身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财物74000元非法占为己有,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刘某在判决前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但刘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刘某已委托其父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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