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6万加盟"重庆富侨" 资中男子因侵权又"赔"6万

2019-07-30 07:22:03来源:成都商报编辑:陈乐

庭审现场

最近,四川资中一家浴足店正忙着注销营业执照,准备改名,并已将店内所有“富侨”相关标志取下。3年多前,该店加盟重庆郭氏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并称对方出具了享有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所有商标所有权的《转让协议》,并授权其使用“重庆富侨”商标和商号。

今年2月,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控股公司)诉至法院,以该店侵犯“富侨”商标权为由,要求该店停止侵权并作出相应赔偿。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店停止使用“富侨”商标等,并一次性支付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6万元。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图据内江电视台

中国庭审公开网视频截图

A 诉讼

加盟“郭氏富侨” 3年后被诉侵犯商标权

2015年10月,内江市资中县的张女士和朋友打算做浴足保健生意,两人在考察后经人介绍,最终决定加盟重庆一家浴足品牌。

据该店老板张女士介绍,他们加盟的是重庆郭氏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加盟费为16万元。在签订《特许加盟经营合同书》时,对方还出具了一份盖有印章的《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上载明,转让方系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受让方为重庆郭氏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内容为转让方将其名下所有商标(包括申请过程中的)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及其自身永久,两家共同享有所有权。

“他们也把授权书和转让手续都给了我们。”张女士向法庭提交的《授权书》显示,她被授权在资中县开设“重庆富侨”加盟店,使用“重庆富侨”商标和商号,使用期限5年,至2020年10月止。

在加盟后,张女士和合伙人开办的资中县郭氏富侨浴足店很快经营起来。然而,今年2月,她却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以其经营的浴足店侵犯“富侨”商标权为由,将其诉至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B 调解

“赔”了6万 浴足店取下“富侨”标志

今年4月26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中,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资中县郭氏富侨浴足店立即停止使用“富侨”及图、“富侨足道”等3枚“富侨”相关商标,拆除店内带有“富侨”等相同及近似标志的店招、门头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等。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还称,该公司并没有将商标授权第三方,并认为该店未经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合法授权,是一种侵权行为。

而资中县郭氏富侨浴足店一方则辩称未侵权,该店认为,其经营行为取得了重庆郭氏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而该公司与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涉案3枚商标使用权的转让关系。此外,该店在加盟后,装修使用的店招、装潢及被套等样图都由重庆郭氏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休庭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资中县郭氏富侨浴足店在60日内拆除店内带有“富侨”等相同或近似标志店招、门头等,并停止在企业名称及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富侨”标志。此外,该店还一次性支付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6万元。

7月29日,该店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店内已拆下所有“富侨”标志,并已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准备改名。该负责人还称,加盟重庆郭氏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时,对方曾授权该店既可使用“郭氏富侨”标志,也可使用“重庆富侨”商标。

对于重庆郭氏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是否曾取得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商标所有权,是否授权加盟店使用“富侨”商标等,重庆郭氏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直到2017年,该公司才停止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商标的所有权,但不清楚是否曾授权加盟店使用“富侨”商标。

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代理人在庭审中所说的未授权任何第三方,而重庆郭氏富侨相关负责人所称的情况与之存在明显冲突,双方到底存在何种情形,也不得而知。

观察

“富侨”曾全国维权

通过第三方“加盟” 是否侵权判决不一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检索发现,由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的商标侵权案在全国不少法院都有,其中,有部分案件因庭外和解而撤诉。

公告:

对假冒“富侨”品牌展开维权

在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至少有3份相关《声明》或《公告》称“富侨”商标被侵权,将维权。其中,2017年6月,该公司称有人擅自以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或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连锁加盟业务及其他营销活动,公司为此郑重声明“未经公司授权许可,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所签订的富侨连锁加盟合同、协议,及其他非正当的营销活动,均与重庆富侨、富侨(重庆)控股公司无关”。

去年4月,该公司再次《公告》称,即将对全国范围内的假冒“富侨”品牌展开维权整治清理行动,并停止原管理公司重庆五环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对所有重庆富侨加盟店的管理职能及管理权限。去年11月,该公司《重要声明》中称,市面上一批假冒重庆富侨的门店加盟授权不合法,经公司调查发现,假授权富侨门店均由原重庆五环富侨保健有限公司高管伙同重庆家贵富侨足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欺骗加盟商进行的授权,均不合法。

案例:

有法院判“加盟店”不侵权

据媒体公开报道,富侨足浴原由郭家四兄弟白手起家打造,后分家形成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家富富侨”、“郭氏富侨”、“家贵富侨”四家。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有浴足店加盟“家富富侨”或“家贵富侨”而使用“富侨”商标,但有的法院判决“加盟店”侵权赔偿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有的法院判“加盟店”不侵权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12月,河北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当地一家加盟“家富富侨”的宣化富乔足疗保健中心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等1.5万元。今年1月,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地金道浴足公司使用的“富侨”商标系其与“家贵富侨”签订的《特许连锁加盟合同(派管理)》和家贵富侨公司郭家贵向加盟者出具的《授权书》等,金道浴足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对使用的涉案商标支付了合理对价,故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构成商标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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