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获100万股权奖励,可少交税20万!四川明确此类情况可按规定分期缴个人所得税

2020-01-20 14:59:1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熊筱伟)省科技厅等6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通过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为实现科研人员“增收”给出了一系列高含金量政策。

“工资帽”,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时往往会面临的尴尬。“一个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业务尖子创收太多,其他同事的收入就只有相应减少——部分单位为了息事宁人,往往就搞工资再平衡,客观上打击了通过成果转化等创收的积极性。”一位省属科研单位负责人表示。

为此《措施》提出对全时承担省级科研项目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就是他收入高了不会影响‘工资帽’,从而解开‘包袱’,让能干的人撸起袖子尽量干。”省科技厅负责人表示。

为提高单位积极性,《措施》同时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此外《措施》提出的“高含金量”政策还包括:对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按1∶1 进行配套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在不超过 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来说,一位科研人员获股权奖励100万元,过去一次性交税可能要交45万元,分5年交一共就只交25万元。”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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