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记者所报的旅行团团费低于其成本价,在导游的推销之下,购买了高价的银器,旅行社是否会同意直接退货并垫付货款呢?
记者再次来到了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不能直接给记者退货,只能从中协调,让购物点退货。
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人员:你如果不想要,你自己跟他联系,把东西寄过去,他把钱打给你就完了,(这么贵的东西万一寄丢了怎么办?)
那我也没办法。
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下,旅行社提出,可以让当初带团的胡导游个人先垫付退货款,但旅行社,不能直接给办理退货。
在旅行社的安排下,在导游的软磨硬泡之下,游客出手购物了,遗憾的是,他们买来的东西,往往并不像商家所宣传的那么物超所值,甚至还花了高价钱。
尽管旅游法明确规定,出现类似这样的情况,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无理由退货,然而旅行社对此好像并不在意,甚至表示从来没有这么退过,一股脑将责任推给了商家,最终,风险还是在游客身上。
我们要提醒的是,如果您报了低价团,旅行社额外增加了购物点或者强制、诱导购物等等,可以依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在结束旅游30日内,要求旅行社退货并垫付退货款,另一方面,旅行社也应严格执行旅游法规定,不能把游客当皮球踢来踢去,您如果把游客这么踢来踢去,最终踢掉的,可能就是自己的生意。
记者体验发现,一些低价团实际上变成了购物团,有的名义上是旅游点,实际上是隐含的购物点,有时候前面的参观其实是在为后面卖东西做铺垫,有时候可能购物时间比游玩时间还要长。所以,您在报团旅游的时候,千万别只看谁的报价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