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肯赡养继父?法院判继子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

2018-11-12 14:20:43来源:封面新闻编辑:彭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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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图据新都法院)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那么面对继父或继母,这份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呢?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继子与继父之间的赡养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继子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每月向继父支付600元生活费,并承担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

 

 

  1991年11月25日,老万与小谢的母亲结婚。结婚后的老万对只有13岁的小谢视如己出,供其读书,履行抚养教育义务。1996年12月,小谢的母亲去世;2001年,老万和23岁的小谢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最终老万离开了这个家。

  如今,59岁的老万无其他子女,且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每月仅靠330元低保金度日。但是,小谢常年对老万不闻不问,也不履行赡养义务。

  无奈之下,老万以赡养纠纷为由,将小谢诉至新都法院。小谢接到送达文书后,拒不参加庭审,只通过短信的形式辩称不同意老万的诉讼请求。

  新都法院审理认为,老万与小谢虽非亲生父子关系,但老万与小谢母亲于1991年11月结婚,且在小谢的生活成长过程中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两人之间已形成继父子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规定适用于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

  最终,新都法院判决小谢履行赡养老万的义务,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及老万收入情况,小谢每月向老万支付生活费600元,且承担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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