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易 封面新闻记者 徐湘东 肖洋
今年6月,攀枝花男子马某在饮酒后乘坐公交车,因驾驶员没有满足其中途下车的无理要求,马某连续击打驾驶员头部,险些造成事故。9月17日,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攀枝花市首例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6月7日11时许,被告人马某饮酒后,乘坐从炳草岗大街开往密地桥方向的8路公交车,当行至东区新民路红花田公交路段时,马某要求中途下车。
因此时公交车尚未驶到站台,驾驶员拒绝了马某的无理要求。随后,马某用手包多次击打正在开车的驾驶员的头部,对其人身造成了一定伤害,同时也危及了当时乘坐该路公交车乘客的安全。
据了解,被告人马某还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7月22日被东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击打正在驾驶车辆行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东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犯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东区法院当庭作出宣判:马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