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男子获刑10年

2020-06-01 14:03:50来源:封面新闻编辑:彭焘

  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6月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全省十大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便包括四川雅安两名男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先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红腹角雉、斑羚、毛冠鹿、鬣羚等在内。

  法院认为,两名男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中,被告周某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15年起,周某利用非制式枪支等工具,先后多次在宝兴县桦恺林沟、锅巴岩沟等地非法猎捕“野鸡”(红腹角雉,下同)5只,斑羚3只,鬣羚1只,毛冠鹿1只。

  除食用部分外,他将5只外形相对完整的“野鸡”和其余野生动物残体,存放于其务工居住处的冰柜内。

  2017年3月27日,周某和钟某二人相互邀约,分别携带枪支驾车到宝兴县桦恺林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二人共同射杀“野鸡”3只。后两人被森林公安抓获。

  经鉴定,两人猎捕的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使用的疑似枪支均系以火药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两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中,周某非法猎捕、杀害红腹角雉8只、斑羚3只、鬣羚1只,属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分别非法持有枪支1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其次,另一名男子钟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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