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新津法院公开审理张某犯诈骗罪一案,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2月初,被告人张某在多个微信群发布消息,谎称有大量口罩出售,被害人金某看到消息后通过微信联系到了张某。在双方就购买事宜沟通一致,仅需支付货款时,张某表示该微信号不是其本人身份证注册,无法收款,遂将其本人及其兄弟张某某、朋友马某某的微信收款码发送给金某。在金某分别向三个账户转账共计16000余元后,马某未向金某交付口罩并将金某拉黑,且将其用于诈骗的微信号注销。
新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疫情期间,被告人张某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侵犯公民财产,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最终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封面新闻 记者 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