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大厅被物业出租给便利店经营,是否违规?监管部门:正在调查

2020-09-08 06:30:31来源:红星新闻编辑:邓强

2014年‌‌,成都的杨女士花了400多万买下成都奥克斯广场写字楼A座内的一处办公场地。可在去年,她却发现写字楼大厅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物业租给咖啡店和便利店经营。而今年更甚,大厅左右两边都租了出去。

杨女士表示,大厅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区域,物业无权出租,且写字楼大厅开店,除了有安全隐患还影响写字楼品质,杨女士的租户甚至以此为由要求降租。但杨女士多次向物业反映均未得到有效反馈,她要求物业公司清除隐患,把大厅恢复原状。

大厦内开的便利店

【安全隐患?】

400多万买下甲级写字楼,

楼下却开起了便利店

“这样除了有安全隐患还非常影响写字楼品质,租户甚至以此为由要求降租”

2014年年底,成都的杨女士花了400多万买下成都奥克斯广场写字楼A座8层的一处办公场地,交房后,就一直出租给其他公司使用。可在去年5月,经过写字楼的她发现,写字楼大厅开起了咖啡店和便利店。

杨女士说,“这很有安全隐患,若是大厦发生火灾,都会阻碍大家逃生。”她当时就向高新区房管部门以及物业进行反映,原以为今年已经整改完毕,但就在前几日,当她再次去写字楼时才发现,原来的咖啡店和便利店非但没有取缔,反而物业又把大厅的左右两边都租了出去。

“而且一家便利店为方便路人买东西,直接朝外新开了一道门,使得无关人员可以不经过大厦安保就可以进入楼内。”杨女士说,当时在买房时就宣传这是一栋甲级写字楼,是一个顶级的办公场地,但在开设了咖啡店和便利店后,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入楼内,大厦管理变得鱼龙混杂,“这样除了有安全隐患还非常影响写字楼品质。”杨女士说,她的租户甚至以此为由要求降租。

对此,杨女士也咨询了律师,得知物业的行为是属于违规行为,“因为大厅是属于业主的公摊部分,物业公司无权出租给商家,同时,大厅没有产权,商家也办不到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同时她还发现,同一写字楼,A栋内有商铺,B栋内却没有。

最后杨女士表示,就算物业同意把租金给到全体业主,她也不同意,“因为我们投资甲级写字楼就要有甲级写字楼的一个档次和服务在里面,把大厅弄成杂货铺,影响写字楼品质,创收的这点钱又算什么?”现在,她的要求就是让物业公司清除隐患,把大厅恢复原状。

大厦内开的便利店

【不算违规?】

物业公司:

已完善相关手续,且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肯定是符合相关法律的约束和规定的,首先是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其次,引进店铺也是大多数业主的需求”

对此,奥克斯广场写字楼招商处一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针对此事,他们已向高新房管部门做了全面的解释,“相关的证据、文件,包括业主的意见征询等资料都已准备齐全,我们都是按照正规流程操作的,并非如个别(业主)所说(违规)。”

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店铺是从去年开始入驻大厦的,他们也是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才引进的店铺,并且已经进行公示。该负责人表示,物业在引进店铺方面的手续已完全履行到位,业主杨女士不可能完全不知情,“因为我们这边都有相应的记录。”

针对此说法,杨女士表示,她确实在去年接到过物业公司来电征询,要在大厅安装自动售货机,考虑到自动售货机占地面积不大,且也方便楼内办公人员,她当时同意了,“但没想到是这样大面积占地开店,那肯定就不同意了。”

对于杨女士所说的消防安全隐患,该负责人表示,“这在前期也考虑了的,并且也符合相关要求。”该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肯定是符合相关法律的约束和规定的,首先是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其次,引进店铺也是大多数业主的需求,“包括写字楼内员工的需求。”他表示,“这肯定不是100%业主的需求,但物业服务也不能保证业主100%满意,所以才有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一说。”

对于大厦内超市新开一道朝外的门,使得闲杂人等可以随意进出大厦。该负责人表示,写字楼在非运行期间本来就是公共区域、公共空间,比如停车场进出、门口进出等。“若公共区域进行封闭式管理肯定不现实,也不便于楼上办公。”他说,‌‌虽然新开的大门可以直接进入大厦内,但在疫情期间,物业还是安排专人进行值守、量体温等。对于是否外来人员全天都可以进出大厦?他没有正面回应。

对于杨女士所说,为何A栋有店铺,B栋却没有?该负责人表示,任何事情还是需征得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大部分有这个需求才去做,因为B栋没有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所以就没做。”他强调,“首先业主要给我们提出这种需求,我们才做这样的服务,而不是为做什么而强加给业主。”而对于店铺的收益归谁所有?该负责人表示不方便回答。

监管部门:

正处于调查阶段,如有违规,将要求整改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也从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确认了此事。房产处工作人员表示,去年他们就接到了该位业主的投诉,当时他们也跟业主进行沟通:“告知业主可以找物业进行沟通,索要相关资料,看是否有问题。”当时房产处也要求写字楼方提供了情况说明。今年再次接到该业主投诉后,房产处就直接让写字楼方提供了公共区域出租的相关流程、公示文件等。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投诉还处于调查阶段,具体写字楼方的程序是否合规,要经过调查后才能确定,“若确实有问题,会让他们积极处理,进行整改。”

律师:

说的是自动售货机开的却是超市,

物业或属于虚假征求业主意见

针对此事,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逢逢律师表示:物业无权擅自出租公摊区域或公共区域,公摊区域或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不得擅自占有使用、出租利用等。

若物业基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或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使用、利用公共区域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履行制定相关方案、征求和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公示公开等程序,同时由拥有所有权的业主共同决定商业化经营所得收益。

此外,陈律师表示,物业电话征询开自动售货机,最后开的却是超市,属于虚假征求业主意见,并非业主真实意思表示,物业的行为不合法。

对于杨女士如何维权?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李建宏律师表示,首先杨女士可以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公开经2/3业主同意的相关调查问卷。其次,可以向经营店铺的相关人员要求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如增加的相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消防法的规定也可以向消防等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章玲 实习生 牟泓玥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 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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