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空抛物!南充一小区安装“专用摄像头”

2020-09-09 18:07:35来源:微顺庆编辑:覃贻花

9月7日上午,小微在顺庆区澄泉路蓝光·雍锦半岛小区看到,小区内除了有大量摄像头监控过道、电梯、入户单元门等外,还安装有12个“高空抛物专用摄像头”。

小区内共有8幢高层居民楼。这些摄像头安装在距高层楼栋约5至10米处,并呈60度至80度角仰拍高层居民楼。来到小区监控室通过屏幕看到,除了2、3楼较低楼层外,其余楼层均被纳入“高空抛物专用摄像头”拍摄范围。此外,“高空抛物专用摄像头”只会拍到每层楼的窗户和阳台,并不会拍到居民家里的情况,居民们不用担心隐私被侵犯。

据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南充分公司雍锦半岛项目副经理杨春梅介绍,该公司为雍锦半岛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后,安装了这些“高空抛物专用摄像头”,以此保护居民人身安全,防止出现高空抛物。如果出现高空抛物,可以通过摄像头确定是哪一幢哪一层楼发生高空抛物。

近年来

因高空抛物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

然而,其中的危害性

却远不止大家想的那么简单

今天就来聊聊

“高空抛物”

1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有研究人员做过一组实验,将鸡蛋、苹果、塑料花盆从高空扔下,结果发现:12米高度时,地面钢板被苹果、鸡蛋砸出凹痕;25米高时,扔下来的苹果可以砸碎一层玻璃,而小小塑料花盆的威力,则能比肩56式步枪。许多物品一旦在高空释放,就会像一个行踪诡秘的隐形杀手,给大家造成重大危害。

高空抛物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生命诚可贵,请不要高空抛物,不要让它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2直击现场

在小区里也存在着高空抛物、坠物的问题,比较常见的是纸巾、食物残渣、烟头、包装盒等从楼上扔下,以及衣架、扫帚、玻璃瓶等不慎从楼上掉落。

看看这一例例高空抛物所带来的悲剧

你是不是也觉得不寒而栗?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由于高空抛物隐藏着极大的危险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这种行为有着相应的规定。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3.《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4.《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5.《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6.《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抛物,不经意的举动就将公德之美抛于脑后,餐厨垃圾也好,果壳瓶罐也罢,我们把它们装在垃圾袋里,下楼的时候扔到垃圾桶里,不过是举手之劳。

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努力与文明同行、与爱同行共建和谐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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