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仁寿法院征集20名涉黑涉恶者财产线索 被执行罚金最高2670万

2020-11-27 08:46:33来源:封面新闻编辑:覃贻花

封面新闻记者 王越欣 李庆

11月24日,眉山市仁寿县法院发布了一则公开征集涉黑恶势力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通告。

通告称,为全面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黑财清底”的目标,仁寿县人民法院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依法对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立案执行。现因执行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恶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罚金最高为2670万元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开征集线索的被执行人共有20人,其中,被执行的罚金最低为3000元,最高竟高达2670万,被执行人为石晓英。

11月26日,记者从仁寿县法院执行局获悉,此次公开征集线索中罚金最高的被执行人石晓英,是曾经在仁寿成立“协会”非法控制液化气市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液化气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犯。

这个案件涉案金额为2.4亿,案件的罚金总额高达1.2亿元,是仁寿法院有史以来个人罚金最高的一起案件。

其中,作为主犯的石晓英罚金2670万,石付全、陈智文、徐波等其他主要负责人员也被依法判处罚金。

而在此次公开征集财产线索名单中,石付全、陈智文也在其中,被执行罚金分别为1980万、740万。

通告表示,仁寿县人民法院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新闻多一点

2019年12月16日,仁寿县人民法院对仁寿齐旭液化气有限公司等4家液化气公司、石晓英等15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寻衅滋事、行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液化气一案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其中石晓英等10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石晓英获刑18年,并处罚金2670万元。全案罚金总额高达1.2亿元,系仁寿法院有史以来个人罚金最高的一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仁寿齐旭液化气有限公司、仁寿县石源液化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高能液化气有限公司、仁寿县源通液化气有限公司,在主要负责人员石晓英、石付全、陈智文、徐波联合下,成立仁寿县液化石油气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石晓英担任会长,其余3人为副会长。

“协会”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在没有检查、处罚等权力的情况下,组建了市场巡查部,非法控制、监督、检查仁寿县液化气市场。

液化气一案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石晓英等人向液化气中超标添加二甲醚,4家公司共销售液化气5300余万元,获取利润1100余万元。后经有关鉴定机构检验不合格。

“协会”提高仁寿县液化气市场价格、降低液化气装量,非法划分了“势力范围”,并要求全县经营液化气配送的个人必须加入“协会”,才能与公司签订协议,且要服从管理和巡查,并缴纳保证金。对于不加入“协会”的个人则不能经营液化气业务,如擅自经营,被发现后就会被查处。同时,4家公司每个月的利润交到“协会”按照比例统一分配。为维护非法利益,石晓英等人还多次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已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晓英等15人共同故意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寻衅滋事、行贿等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其中10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遂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4家液化气公司判处罚金1400万元至330万元不等,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对被告人石晓英等1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2个月不等,判处罚金2670万元至15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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