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莫名成了22万借款担保人! 检察院介入后银行撤诉了

2021-01-11 12:36:52来源:红星新闻编辑:覃贻花

直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自己银行账户被冻结并被限制高消费,四川安岳的王女士才知道自己“被诉讼”了。更让她没想到的是,这竟是因为“背锅”担保。

据安岳县人民检察院近日消息,王女士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和向银行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提请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后,该案进入再审程序。最终,银行自愿撤诉,法院裁定撤销原判,王女士“背锅”担保“被诉讼”一案历时3年终被纠正。

↑王女士写给检察院的感谢信

“被诉讼”

账户被冻结 才知卷入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7年11月,因为银行账户被冻结,还被限制高消费,王女士才知道,自己“被诉讼”了,卷入一场借款合同纠纷案。

据安岳县人民法院2016年12月的判决书,法院审理后认定的事实为:2011年,付某向安岳县某银行借款22万元,妻子罗某出具确认书认可这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及丈夫郑某自愿以位于安岳县龙台镇的住宅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向银行出具了声明书、抵押担保人承诺书。但借款到期后,截至2016年7月底,这笔借款仍拖欠本金21.8万余元及利息、罚息1万余元。

判决书载明,法院在立案后曾公告传唤王女士及郑某,但两人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付某、罗某10日内向银行偿付借款21.8万余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如付某、罗某逾期不履行,银行则以王女士、郑某抵押的住宅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017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因付某、王女士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王女士在多家银行有存款可供执行,遂在2017年11月3日裁定将王女士在多家银行的7万余元存款扣划至法院。同月,法院在收到银行申请后,裁定解除执行。

卷入这场官司,王女士此前并不知道,她还认为自己是“背锅”了。

抗诉

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系伪造

据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消息,王女士知道自己“被诉讼”后,向法院申请再审无果,遂向安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受理案件后,安岳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发现,付某向银行提供的王女士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与王女士本人面相不符,相关证明材料均系伪造。经调取银行借款资料原件并委托司法鉴定,证实签名也非王女士本人书写。调查期间,案外人也向银行代为清偿了付某所欠银行借款本息。

原来,2000年左右,王女士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付某。2007年,付某与他人在该地块合伙修建了一栋房屋,在未告知王女士的情况下将其中一套住宅登记在王女士名下。2011年,付某向银行申请借款22万元,以登记在王女士名下的房屋提供担保,向银行出具了王女士及其“丈夫”签署的声明书、抵押担保人承诺书等申请材料,并提供王女士及其“丈夫”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但在借款展期到期后,付某仅偿还借款部分本息,银行遂将付某夫妇、王女士夫妇四人诉至法院。

在还原事实真相后,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对银行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向银行监管机构发出加强监管、堵漏建制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再审检察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下,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提请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得到支持。经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2020年11月,在法院再审中,涉事银行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也最终裁定撤销原判决。法院审查还查明,原审中的郑某并不是王女士丈夫,其身份信息系虚假信息,银行也对相关抵押文书上的签字非王女士笔迹的事实予以认可。

↑王女士送锦旗感谢检察院

至此,王女士“背锅”担保“被诉讼”一案历时3年终被纠正。2021年1月5日,王女士向安岳县人民检察院送去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感谢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于曼歌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