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玩蹦床玩出十级伤残 法院判经营方承担一半责任

2021-01-14 16:26:01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客户端编辑:覃贻花

蹦床是多种元素结合为一体的运动项目,素有“空中芭蕾”的美称。如今玩蹦床更是一种时尚的潮流运动,但有可能一不小心“蹦”出一场官司。近期,武侯法院审理一起因蹦床引起的纠纷案。

成都的伍女士诉称,她在体育文化公司开设的游乐设施处蹦床时受伤。伤势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情发生后,体育文化公司仅仅支付了1万元。由于双方协商无果,她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体育文化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鉴定费等共计19万余元。

被告体育文化公司辩称,意外发生与公司无关系,事发的原因是伍女士对从事蹦床娱乐的风险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心理上存在疏忽所致,其后果应当自行承担。

武侯区法院审理查明,伍女士前往蹦床娱乐项目消费,在入场时签署了《切结同意书》,表示对相关危险事项已经知晓。体育文化公司还在场馆入口处以视频方式反复播放安全提示内容。

法院认为,蹦床娱乐项目具有风险,因此开办者应以适当的方式对消费者给予足够的安全提示,否则应承担因告知不足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蹦床场所会不间断循环播出安全注意事项,提示消费者不得从事空翻等高难度动作。还会要求消费者在娱乐前签署相应的同意书。开办者的上述行为本身即表示该项目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消费者既然选择该娱乐项目,即应承担与其认知程度相适宜的风险。

基于此,法院判决,体育文化公司通过大屏幕循环播放、签署切结书等方式,已对伍女士进行了安全风险提示。但对其他危险动作、安全风险提示告知不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伍女士自行选择具有一定风险的娱乐项目,也应自负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认定伍女士的各项损失为共计15万余元,其与体育文化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各自负担50%的责任,扣除体育文化公司已经支付的1万元,公司还应向伍女士支付赔偿金6万9千元。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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