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喜欢名画为由要求企业“赞助”,上任4年受贿1083万元 四川夹江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被公诉

2021-05-13 11:49:30来源:封面新闻编辑:覃贻花

宋文强(左三)

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5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就宋文强涉嫌受贿一案,已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涉案财物包括现金916.8万元、字画82卷(盒)共364张、车辆2辆、房产7套、车位1个、商铺1个等,共计1083.87万元。

宋文强,1968年10月出生于四川夹江,1990年进入夹江县委台办工作,此后先后在县政府办、黄土镇、梧凤乡(已合并至新场镇)、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工作,历任副科长、副镇长、乡长、乡党委书记、宣传部副部长兼县委外宣办主任等职务。

2016年10月,宋文强调任夹江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一职,后任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进入交通系统工作,是宋文强履历的新篇章,但也是他走向万劫不复深渊的开端——2020年9月,宋文强落马,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位科级干部的落马,受贿数额之巨大,在当地实属罕见。作为县交通运输部门“一把手”,是如何在4年间,利用手中职权敛财上千万元?起诉书披露了宋文强的堕落轨迹。

2017年3月,夹江16辆电动公交车投运。

公交公司成敛财“金矿”

“返点”成项目中标“潜规则”

蔡某,夹江县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采购招标业务。2017年开始,在蔡某的配合下,公交公司成为了两人攫取财物的“金矿”。企业若想在夹江县公交车采购及配套项目中标,有一个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给宋文强和蔡某返点。

2017年3月,公交公司准备采购54辆电动公交车,蔡某具体负责采购招标业务。某电动公交车企业乐山、眉山片区的销售经理找到蔡某,承诺如果中标将按每辆车1.2万元进行返点。蔡某向宋文强汇报,宋文强点头同意,并提出返点一人一半。最终,该电动公交车的经销商——四川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标,公交公司采购了57辆电动公交车,宋文强分得35万元。

尝到了甜头的宋文强,自此开始在电动公交车的充电设施、车辆保险中大发横财。

2017年3月至4月,夹江县实施充电桩及附属设施的公交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前,宋文强特地找到蔡某,让他“关照”青岛某电气股份公司。开标前一天,该电气公司下属的成都一家新能源公司市场总监许某,来到了蔡某的办公室:“如果中标,将中标价的13%作为个人返点送给你。”蔡向宋文强报告,并商议返点一人一半。果然,该新能源公司中标,工程完工后,许某如约送给蔡某7万元,宋文强分得4万。

夹江县某公交公司在采购公交车的同时,同时也向社会公示了公交车保险比选公告。2017年3月27日,公交公司召开比选会议,暂定中华某财险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和中国某财险公司乐山分公司作为候选公司。因中国某财险公司有个人返点,前三批公交车由该公司承保。

2017年8月,采购的最后一批公交车即将回来,招标失败的中华某财险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依然想寻求合作。经理邬某私下找到蔡某,蔡某直截了当地提出:“合作也不是不行,但是要给‘好处费’。”

2018年夹江公交车爆炸案后,夹江县政府对公交车保险重新进行了招投标,中华某财险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与蔡某达成约定,按12%的比例作为个人返点。蔡某向宋文强作了汇报,宋文强同意由该公司承保,并表示保险返点一人一半。2017年至2019年,经理邬某共给两人送了29.7万元的返点,宋文强分得11万元。

经检察院审理查明,在夹江县公交车采购及配套项目中,宋文强与蔡某共同受贿75.4万元,其中宋文强分得39万元。在公交车保险中两人共同受贿34.7万元,其中宋文强分得11万元。

2020年7月,完工80%的城市综合枢纽站

求画为名要求企业“赞助”

交通建设项目中受贿超940万元

而在夹江县多个交通建设项目中,宋文强则喜欢以求画为名要求企业进行“赞助”。每一次签字拨款的背后,少不了企业的“赞助”和“感谢”。

2019年4月,在夹江县火车站外,总投资8045万元的夹江县城市综合枢纽站建设项目动工开建。5月13日,夹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与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为能够顺利拨付程款,2019年底,相关方粟某来到宋文强的办公室,送给他5万元。2020年7月左右,宋文强要求粟某赞助其6万元用于求画,后粟某再送给了他6万元和一幅画、一本画册。

在X146线三华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中,宋文强也用了同样的手段。2019年10月,三华路开工建设,为顺利拨付工程款,施工负责人邹某与他协定,将工程资金拨付额的2%送给宋文强。邹某在工程拨付款到位后,按照约定比例先后多次送给宋文强60万元。2020年6月,宋文强以买画为由,要求邹某再赞助30万元,邹某答应了他的要求,“赞助”了30万元。

2019年下半年,宋文强结识了吴某。2019年11月,吴某从宋文强处了解到,三吴路项目即将挂网招标,便找到宋文强表示想来参与三吴路的投标。通过宋文强的支持和推荐,吴某的公司顺利中标。

2020年初,吴某为感谢宋文强在项目中标提供的帮助,并希望今后能继续“关照”,吴某揣着10元现金,来到夹江县城一酒店的地下停车场,把钱送给了宋文强。2020年5月,三吴路项目款拨付进度款500万元后,吴某为感谢宋文强签字拨款,再次送给宋文强现金20万元。2020年8月,三吴路项目部拨付第二批进度款240余万元后,吴某又一次送给他“感谢费”10万元。

2019年11月,建设中的三华路

4年敛财上千万元后落马

涉嫌受贿犯罪被提起公诉

2020年9月,宋文强的犯罪敛财之路戛然而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乐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乐山市市中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3月,宋文强因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3月29日,被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执行逮捕,羁押于井研县看守所。

4月29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就宋文强涉嫌受贿一案,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经检察院调查,宋文强利用其职权,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1083.87万元。

其中,随案移交涉案款物包括:扣押的字画82卷(盒)共364张;查封车辆2辆、房产7套、车位1个、商铺1个;扣押的宋文强违法所得现金共计9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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