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你的“网恋”对象是一个人吗?不,有可能是五人饰一角!

2021-07-22 07:04:30来源:红星新闻编辑:覃贻花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社交APP网上交友。远程交流消除了交友中距离的限制,但也带来了一些隐患。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邓某等5人分工协作,冒充单身女性与被害人交友进而诈骗其钱财,构成诈骗罪,被判处三年一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2020年7月28日,李某通过某社交APP认识了一名叫“陈雪”的年轻女子。二人见面后确定恋爱关系。同年8月7日,陈雪声称自己过生日,要求李某送生日礼物,并给他转发了一个店铺链接。李某通过链接花费3000余元购买了一个包包作为陈雪的生日礼物。之后,陈雪屡次以过节日、心情不好、房租、生病住院等理由向李某索要钱财共计29670元。9月29日,李某接到派出所民警电话后方才知道自己被骗。

原来,“陈雪”只是一个代号,与李某在网上聊天、向李某索要财物的“陈雪”系一名男性,而与李某见面的“陈雪”为一名女性,二者并非同一人。

经查,“陈雪”所在的专门以网络交友诈骗钱财的团伙于2020年7月由邓某召集并统筹负责。黄某、王某甲两名男性冒充单身女子通过社交App在网上结识单身男子,确定恋爱关系后以索要礼物的名义,引导受害人通过由王某乙打理的网络购物店铺链接高价购买礼物。收到礼物后,又通过网络店铺二次销售。同时,二人以生病、过节日等各种理由向受害人索要财物。周某作为女性,主要负责线下与受害人见面,消除受害人的疑虑。截至2020年9月,该团伙被民警挡获,共诈骗李某等3名受害人57483.0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黄某、王某甲、王某乙、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邓某等五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邓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等四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归案后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处三年一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网络的兴起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商机”。网络电信诈骗相较于传统的诈骗方式,其犯罪辐射面更广,行骗方式更多样,作案隐蔽性更高。法官提醒大家,面对网络一定要谨慎,特别是网上交友更要警惕,不轻信,不泄露个人身份、资金等敏感信息,不心存侥幸,发现疑似骗局苗头,立即止损;发现被骗,及时报警。

红星新闻记者 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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