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小伙网上自学,妄想成为“绝命毒师”!5人制毒团伙获刑

2021-09-12 07:16:00来源:红星新闻编辑:覃贻花

9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华等5人制毒持毒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华等4人犯制造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9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个人财产。被告人潘某洪犯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判现场

据了解,25岁的刘某从网上自学制毒方式后,向陈某华透露其已掌握制毒技术。2020年2月,陈某华邀约刘某从成都来到乐山,共同制造冰毒,后来刘某又邀约朋友高某加入了该制毒团伙。

陈某华出资租赁乐山市中区邦泰国际社区某房间作为制毒场所,并让刘某网购制毒工具及原料,同时指使其侄子王某林从潘某洪处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碱。

2020年3月初,该制毒团伙利用购买的制毒工具及原料在多地开展制毒活动。3月11日,陈某华等4人在乐山市中区的出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查获疑似制毒原料4548.41克、疑似制毒液体11528.68克,冰毒、麻古疑似物30克。

同日,民警在世豪广场外将潘某洪抓获,当场查获冰毒疑似物96.58克,麻黄素疑似物13900克。所有疑似物经鉴定,最终认定2307.56克液体计入制造毒品数量。

制毒现场

法院一审查明,以陈某华为首的5人制毒团伙中,有4人为刑满释放人员,其中3人刑满释放时间不足5年。陈某华等4名被告人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半成品2307.56克,被告人潘某洪明知他人制毒而为其买卖制毒物品,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潘某洪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96.58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5名被告人的罪名成立,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华等4人犯制造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9万元至10万元不等个人财产。被告人潘某洪犯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判现场

办案法官提醒,禁毒从自身做起,要及时了解毒品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增强拒毒防毒意识,自觉抵制毒品侵害,主动举报涉毒相关犯罪,构建全民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

杨传希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图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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