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现场指认
4月1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宝兴县人民法院获悉,4月6日,宝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6名被告人在4个月时间里,于四川雅安宝兴、天全两地,盗伐7株高大乔木牟利,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最终,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除要补栽补种70棵云杉外,还需认购24000千克的碳汇,用于盗伐林木行为的代替性生态修复。而该案也是四川首例引入碳汇理念开展的修复性司法案件。
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
该案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点就是碳汇。
和外汇的“汇”含义不同,碳汇中的“汇”可理解为汇集、固定,可理解为通过天然或人工沉积,从大气中吸收碳和让空气中二氧化碳减少。
具体而言,碳汇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认购碳汇进行生态替代性修复,在全国范围内已有先例。
被告现场指认
在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认购碳汇案件中,将乐县人民法院认为,在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中,破坏生态环境要付出代价,由于没有足够多的山地给被告人进行林木补种,此时,被告人就可以出资购买碳汇,认购金将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而据媒体报道,全国首例认购碳汇进行生态替代性修复案发生在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
当时,被告人吴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将未到采伐年限的林木进行了采伐。2020年3月,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推出相关碳汇项目,经顺昌县人民法院对接,吴某某于2020年3月12日自愿从该项目中认购了4万元碳汇量。
顺昌县人民法院也对吴某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没收赃款,上缴国库。
在该案的办理中,顺昌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阶段就征询碳汇领域专家、林业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意见建议,提前考量、评估相关案件适用购买碳汇修复机制的可行性,如如何测算被告人应购买的碳汇量、应购买多少的碳汇量等内容。
购买碳减排量用于替代性生态修复见证
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又积极宣传,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准确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优势。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购买碳汇,签订承诺书,并将购买碳汇意愿等纳入悔罪表现,在判决时予以酌情考量。
在现场认购阶段,在检察院、法院代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现场认购,认购证书经法庭质证,作为被告人替代性修复及认罪认罚从宽依据。
在案件判决后,法院又实时跟踪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扶贫扶弱、生态修复等用途。
认购碳汇补齐补栽补种短板
在4月6日,宝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王某某等6名被告人,在得知枫树、槭树等可卖与商家制作小提琴、大提琴获利后,便产生了结伙盗伐林木牟利的念头。
2021年5月至9月,王某某等人先后在雅安市宝兴县、天全县境内盗伐3棵枫树、4棵槭树。审理中,宝兴县人民法院认为,由于补种的70棵云杉幼树在幼龄林期间固碳能力没有中龄林固碳能力强,需要叠加碳储存量。故由6名被告人自愿购买一定量的碳汇对其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弥补了补栽补种判决不能“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生态的不足。
据宝兴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和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宝兴县人民法院引入碳汇修复理念,并多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探讨修复方案,促使6名被告自愿从四川环交所认购24000千克碳汇,用于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而认购金将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按照程序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所购碳汇量将用于抵消生态环境受损地的碳排量。
宝兴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也是四川省首例引入碳汇理念的修复性司法案件,也是宝兴县人民法院继发出全省首例补栽补种判决和强制执行补种令后的一次修复理念的探索创新。
季强 封面新闻记者 肖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