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将于11月1日施行,这是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一方面,条例创设了豁免财产、余债免除、信用修复等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东山再起”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诚信调查、公示制度和欺诈惩戒机制,防范恶意逃废债,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文案 张炼 主播 李欣忆 摄像/剪辑 朱文博 美术 沈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