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投身社会主义改造 合力为股东发股息

2018-06-27 17:16:0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

一部太平品牌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史的缩影。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的《关于公私合营太平、新丰两公司合并方案》,太平人寿在其组织建议书中公开要求“参加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组织”,目的是为了配合国策,进一步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这一时期,太平人寿积极参与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事业,合力书写了一段向股东派发股息,树立行业价值典范的动人故事。

1956年3月,新成立的“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在上海召开董监事会议,会上特别就定股、发息问题达成决议:股份总数为8.2万股,每一股为人民币10元,股息为年息四厘,并定于1956年4月2日正式发息。会议同时决定,要将1952年至1956年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发放的私股股息,分三次发放到位,决不让股东的权益受到半点损失。而这一史实,则可以从一份老收据中得以考证。

(图为陆姓股东的定息收据)

据这份收据所示,陆姓股东持6股,按规定年息所计,“实发现金人民币壹元五角”。该收据分为上、中、下三联,上联和中联为一次性开具的上、下半年定息收据,中联为发息通告。通告将股息数额、领息时间、领息地点、所需手续等重要信息一五一十地告知领息股东,诚信之至溢于言表。

公私合营以后,太平保险公司历年均有盈余,且按照决议发放股息,股东们由此对太平品牌信赖备至。(陈艺林 太平人寿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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