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姐妹盘踞成都桐梓林 卖假烟酒获利超1000万

2016-01-12 08:55:54来源:成都商报编辑:林霜

二姐五妹均认罪领刑

被处罚金上百万

李国利是李军利的二姐。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李国利伙同丈夫肖帅领分别在青羊区大石西路和武侯区双楠路经营“五粮液鸿鑫源商行”和“郎牌特区鑫利副食店”,在该两个店铺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和烟草。

2014年6月30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上述两店铺进行执法,现场查处包括五粮液、贵州茅台、国窖1573、中华、云烟、玉溪等在内的名烟名酒。经鉴定,其中假酒价值11.9万元,假烟价值9.1万元。 对李国利、肖帅领夫妇的犯罪行为,法院审理认为,二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比二姐入行较早的五妹李五利的“场合”是三姐妹中,做得最大的,其名下有3个店铺,分别是桐梓林北街的“中国娇子”专卖店,桐梓林西街的“五粮液”专卖店和高新区紫薇路的“娇子商行”,从2009年开始,李五利在三个店中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及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并在四个店铺内设置夹层暗格,专门存放假冒伪劣的烟酒。

在被查获当天,执法人员在李五利家中查获价值上百万的假冒伪劣烟酒。此外,还查实2013年至2014年期间,这些店铺共销售假冒伪劣香烟金额达300多万元,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价值74595元。同时还查到吴先和伙同员工一起灌装假“五粮液”用于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李五利和其丈夫吴先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金额高达180万元,未销售的酒水金额约50万元;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价值333万元,未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约94万元,销售金额200万以上的,依法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至2倍的罚金。

据此,法院判处吴先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三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李五利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90万元。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首页上一页12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