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当被告,会不会官官相护?
去年5月中旬,一起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行政纠纷,被当事人起诉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当时并没有起诉省政府,但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省政府对此纠纷进行过行政复议,按照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凡是复议机关复议过的案件,都将列为被告或共同被告。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勇从事行政审判多年,但被告是省政府的案子,这还是他第一次办理。“如果法院不向当事人释明把省政府列为共同被告,那么法院的程序就有问题。”后来,当事人依法追加省政府作为共同被告。
有人担心“民告官”案会官官相护,会不会有人干扰司法公正?
“我们没有感受到来自行政权力的干扰,也并没有因为被告是省政府就有审判压力。”李勇表示,自己当时也曾担心会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不过在后来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李勇发现,“没有因为被告席上有省政府,就有任何人来打招呼,而且省政府应诉也非常积极”。
据省法制办统计,状告省政府的119件涉及行政复议的案件,省政府尚无一例败诉。
“法院的判决是客观公正的。”张渝田认为,之所以目前在行政复议领域尚无败诉案件,一是由于部分原告是在打“赌气官司”,同时,省级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近年来的确有很大提升,“几乎没有出现不依法行政的硬伤”。
“我已经打赢了三四起告政府的官司。”邓纯尊用亲身经历告诉记者。他说,要想打赢官司必须学习法律,“土地法、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我为打官司学过的书加起来估计1米多高”。
接受司法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常态
“应该看到,任何国家任何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都可能出差错,政府部门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因此‘民告官’也会成为法治社会的常态。”省政协委员、律师曾文忠认为,“民告官”吸引大家的眼球,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二者力量悬殊太大。
事实上,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省政府近年来下了很大力气。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等多措并举,全省行政机关已逐步树立依法行政的基本意识。
但与传统的考核等内部监督手段相比,张渝田认为,通过新《行政诉讼法》这种外部法定力量,从行政结果上进行的监督,更能倒逼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受省政府委托,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经常代表省政府出庭应诉,处长胡科健深有体会:“我们必须比过去更加严谨地对待行政复议。有越来越多的复议案,我们都是进行现场调查后才依法作出复议。”
不仅如此。在出庭应诉的过程中,一些政府行为也得以规范。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某市政府面对群众“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要求时,总是用同一种模式化的回答。因为答复不够严谨,该市政府被一名市民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市民胜诉。事后,该市政府及时改进了回复方式。
“倒逼,有时并不一定指具体某个事情办或不办,也包括根据法律要求厘清了怎么办、由谁办。”张渝田讲了一个例子:有一起纠纷,原告要求省政府对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裁决,政府工作人员按照惯例将原告的诉求转交信访部门,信访部门数次上门与当事人沟通,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半年后原告将省政府告上法庭。经多个政府部门共同研讨,大家发现,原告的诉求依法应该由国土部门代表省政府作出裁决。由于政府及时纠正了错误,该案最终达成庭前调解。
倒逼还体现在体制机制的建立。过去制度不健全,比如,告省政府的案子由谁来办理,没有制度规定;法院的传票来了,由谁回复、多少天之内回复也缺乏规定。为了完善应诉制度,省政府专门印发文件,对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诉的职责分工、案件承办机构的行政应诉责任、法律文书的内部流转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治政府是接受司法监督的政府。政府传统的行政强势是事实,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改变我们的姿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这是一个法治政府的基本状态。”张渝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