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新建项目未评价影响不得开建

2016-03-30 09:06:09来源:四川日报编辑:林霜刘宇男 刘佳

  日常防治突出企(事)业主体责任

  近年来,省环保厅接到多起质疑装修或建筑材料有放射性的投诉,例如天然石材和用放射性废渣制成的仿花岗石地砖等。那么放射性建材是怎样来的?杨有仪举例说,放射源原存放在铅罐中,而由于特殊原因这些铅罐被当作废金属收购后,熔炼入了钢材,建成了住房,就会产生持久的放射性污染。对此,条例第23条规定,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应依法对废旧金属原料开展放射性检测,对其来源分类登记,建立产品溯源档案、销售档案和检测档案;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条例第27条也规定,使用工业废渣、石材加工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经营者不得经营无产品放射性核素检测报告的产品。“购买瓷砖时,如果厂家拿不出产品放射性核素检测报告,就不要购买。”杨有仪建议。

  对于电力、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营运单位,条例力促其不断自我完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条例第38条要求,相关营运单位每年向环保部门报送上年电磁环境保护报告,尽力改变公众“谈辐色变”的担忧。

  辐射污染兹事体大,地方政府必须“兜底”。条例第19条规定,废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或放射性污染场所责任主体不明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组织处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源头防控新建项目先辐射环评

  “我家不愿意停电,但也不想变电站建在我家附近”——有关“邻避效应”的故事不断上演。“条例本着既防范辐射环境污染、又保护合法建设经营的原则进行调整”,杨有仪解读说,条例第34条规定地方政府及城乡规划部门,应将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可能产生电磁环境影响或辐射污染的设施、设备纳入城镇总规、详规及乡村规划的布局内容,并考虑设施、设备对周边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第39条还规定,新改扩建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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