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县检察院佘斌州:为群众当好“人民公仆”

2016-07-25 19:38:46来源:四川在线遂宁频道编辑:彭焘张静

佘斌州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张静)在佘斌州7年检察工作中,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只有立足岗位默默奉献的无私,点点滴滴汇聚到一起,真正体现了一名基层检察工作者全心全意为民执法、克己奉公的精神。他以他的忠诚守护着公平正义,以胆气和豪气,谱写出一曲曲生动的青春赞歌……

  佘斌州,男,汉族,生于1986年10月,湖北省随县人,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

  2000元血汗钱的故事

  “真心感谢佘检察官帮我讨回了2000元,这是我存了半年的血汗钱呀!”林老大爷握着佘斌州的双手,用近乎哭泣地声音述说着感激的话。

  原来,在2014年7月,佘斌州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林老大爷披着塑料薄膜,戴着斗笠,冒着大雨来到办公室反映,案件当事人何某欠其2000元钱。民事纠纷并不是佘斌州工作的范围,但是看着老大爷期盼的双眼,他承诺一定帮他把钱追回来。

  随后,佘斌州到看守所讯问何某,了解到真实情况后,要求何某以打欠条的方式归还林大爷的2000元欠款,并找到何某的家属,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见证下,最终将林老大爷的血汗钱成功追回。

  这是他心系群众、为民办案的一个缩影。2010―2014年在公诉科工作的五年时间里,佘斌州承办了各类刑事案件200多件涉案400余人,起诉准确率达100%,其中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的疑难、复杂案件30余件60余人,均保证了案件质量。五年来,共追诉罪犯8人,防止错诉案件9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不准确案件13件,发现人民法院裁判不当提请市院抗诉3件。

  一封“意外”的感谢信

  2012年4月20日上午8:30,一封从天福镇寄来的信放在了佘斌州的办公桌上。“是谁给我写的信呢,我天福没有亲戚朋友呀?”带着疑问,他迫不及待地拆开了信。“尊敬的佘检察官,我是聂××,真不好意思打扰你……”。“哦,是他!”佘斌州的思绪回到几年前……

  2011年8月, 佘斌州接到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当事人聂某系该镇中学在校学生,因为没钱吃早饭,找同学借钱而同学不借,故用匕首将同学刺成重伤。接到该案之后,佘斌州多次到乡镇找到聂某家属、被害人家属以及学校协商民事赔偿问题。通过真诚的努力,三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也对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最终对聂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聂某也回到了久违的学校,通过办案,挽救了一个失足的青少年。

  多年的办案实践,使他认识到检察官的职责不仅在于依法揭露、控诉、打击犯罪,更应该通过公诉活动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敦促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尤其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他用他的爱心、细心、耐心在检察事业中展现了另一番风采。

  一个熟悉的身影

  在看守所监区,佘斌州每天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检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和提供帮助;在敬老院里,佘斌州带领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促进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在民康医院也有他的身影,那是他在找被强制医疗对象和医生了解情况,进行法律监督;乡镇司法所也是他常去的地方,他经常在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检查,避免脱管漏管。

  佘斌州的细心和耐心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对刑事执行工作中涉及到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各单位时,佘斌州通常都是主动调查,积极协调,确保了20件刑罚执行工作准确无误,有力地维护了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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