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撞倒老人骗保 射洪县一份司法建议挽回国家损失十万余元

2016-08-25 17:36:32来源:四川在线遂宁频道编辑:彭焘罗小单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罗小单)近日,射洪县内某医院分别向射洪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射洪县民政局退回基本医疗保险费用65340.5元、医疗救助金39930.52元。原因是该两笔费用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范围,两单位合计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05271.02元。

  2016年初,射洪法院刑庭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发现该县太乙镇五保人员马某被被告人周力骑摩托车撞伤后住院,医治无效死亡。周力其姐周某帮其料理。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人周力(化名)家属周某有骗保嫌疑,于是启动司法建议程序,于2016年1月初向射洪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射洪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两单位对相关报销费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予以审查。

  五保老人被撞抢救无效身亡

  入院原因成头晕摔倒致其头部受伤

  2014年7月12日,太乙镇敬老院的五保人员马出门玩耍时,不幸被周某骑的摩托车撞伤后被送往太乙中心卫生院,后转到射洪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因伤情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3月10日,射洪法院在审理这起交通肇事罪案件时发现蹊跷:当初五保人员马某受伤送到医院的时候,敬老院出具的证明是“五保人员马某在住院期间,入院的原因是头晕摔倒致其头部受伤。”

  治疗结束后,周某向射洪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射洪县民政局二单位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65340.5元、医疗救助金39930.52元用于支付马某医疗费。

  承办法官向院领导请示后,立即启动司法建议程序,于2016年1月初向射洪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射洪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两单位对相关报销费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予以审查。

  法律意识淡薄无知中酿错

  当事人交付费用后投案自首

  两单位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展开调查,发现周某蓄意隐瞒“五保户”马某系交通事故受伤,并虚构马某不慎摔伤的事实。在伤者入院治疗时,向医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医保和民政部门介入调查后,周某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重新向医院交纳医疗费105271.02元,医院将二单位已支付的费用全部退回。

  司法机关也将依法追究有关涉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他们不是赔不起,查的时候,自己就去交了费自首了。”法官认为,出现这种现象最主要的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有就是‘国家的钱不占白不占’的这种占便宜心理,自己都不知道已经涉嫌犯罪。加强法律的学习很重要,普法教育也还需加强。

  据悉,今年以来,射洪法院已经向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3份,提出规范管理意见8条,规范行政执法意见3条,防范合同风险意见4条,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长期以来,射洪法院都将开展司法建议专项活动作为司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重要形式,在案件审理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其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和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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