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房屋维修金3月1日起需个人交存 开发商不得代收

2018-01-10 17:17:29来源:四川在线遂宁频道编辑:彭焘代玉巍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代玉巍 实习生 高菀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跟每个市民都息息相关,它就是房屋住宅的“养老金”,1月10日,记者从遂宁市房管局了解到,新发布的《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交存管理的通知》将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

  新政3月1日起全面施行

  “遂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在3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已引进科技软件管理系统规范资金安全,届时遂宁市指定的五家银行(中国银行遂宁分行、建设银行遂宁分行、工商银行遂宁分行、遂宁银行金龙分行、遂宁农商银行)百家服务网点都将同时开设专项服务窗口,提供系列便民措施供2018年3月1日后购房的市民前往缴费。”遂宁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定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执行时间及详细内容,都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

  这意味着,从今天起,这笔住房“养老金”将由各业主按个人户头,带上开发商出具的《个人交存维修资金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网点交存,银行将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各业主可直接到指定的开户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由银行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建账,核算到户,分户管理。

  但缴费标准仍旧按预测绘面积计算,配备电梯的房屋首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未配备电梯的房屋首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

  告别“代收”保障资金安全

  开发商非法挪用房屋维修金从而使房屋失去保障,促使房产证等各项证件迟迟拿不到手,遂宁市部分业主曾遭遇的糟心事,在新政实施以后,将不会再发生。按照新政,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环节交存,无需开发商再次介入。

  据了解,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出具《个人交存维修资金通知单》,并在规定期限内到开户银行主城区分支机构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由开户银行向交款业主出具遂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银行网点盖章有效。

  另外,一旦房屋“养老金”不够用了,业主还需补交。根据新政,当一幢房屋维修资金账面金额不足30%时,业主则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续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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