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网红?遂宁男子驾车过程中跳车跟随步行被处罚

2018-11-16 06:33:52来源:成都商报编辑:陈乐

车辆行驶中,司机胡某打开车门下车后跟随车辆行走(视频截图)

李明交代,他想用这种方式哗众取宠,增加点击量(视频截图)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拍摄视频上传网络,为了能有更多的点击量,有些人也是想出了各种“奇葩”甚至违法的办法。

近日,遂宁大英一男子在驾车时,突然打开车门跳车,然后跟随无人驾驶但继续行驶的车辆走了约20秒,然后再上车驾车离开。随后,他将朋友帮忙拍摄的视频上传至网络,结果还没等到点击量上升,就被群众举报。15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该男子因涉嫌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被大英交警记2分罚款100元。

案例一 驾车时跳车跟随 还拍视频传上网

昨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了这段时长为31秒的视频。视频中,一辆白色轿车出现在画面中,车辆开着应急灯缓慢向前行驶。在视频的第5秒,驾驶室车门打开,一名黑衣男子迅速下车,然后关上车门,跟随车辆继续向前步行。而经过仔细观看,和驾驶员一同下车的,还有副驾驶的一名男子。在视频的第25秒,两人再次打开车门,分别上了驾驶室和副驾驶位置。此时,车辆已经偏离了原来的车道,向右进入了最右边的车道。

接到举报后,遂宁大英交警立即根据视频,联系到当时驾驶车辆的司机胡某。据胡某交代,当时他和另外两名朋友,驾车行驶到大英体育馆周边道路时,做出了这个举动,然后拍摄视频,上传到了“快手”、“抖音”。据大英交警介绍,胡某因涉嫌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被大英交警记2分罚款100元。

案例二 男子脚踢警车自拍被拘5日

无独有偶,5日上午,遂宁船山公安分局永兴派出所辅警陈某某手机收到一个网友发给他的视频:一名年轻男子在对一辆警车进行脚踢并踩踏。陈某某发现,视频中的警车正是该派出所使用的警车。正当民警准备出门调查时,一个与视频中极为相像的人骑电瓶车驶进派出所,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据嫌疑人李明(化名)交代,5日早上8时许,他来到遂宁市船山区永兴派出所门口,发现附近无人,于是站在警车车头前,背对着警车并用右手拿手机对着自己,一边用左脚踩踏警车前保险杠上沿,一边进行自拍。大约1小时后,他又将视频上传至一个社交网站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李明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当事人:无聊拍视频,也有上热门的心理

15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胡某,今年20岁的他,从一年前就开始玩“快手”,近段时间又开始玩起了“抖音”。胡某介绍,事发当时,他和朋友驾车经过体育馆,觉得无聊,又发现此处道路较宽,车辆也少,于是就突然想到了拍视频,“车辆是手动挡,下车时车辆挂的一挡,走了大概20秒。”

大英交警表示,胡某的行为其实非常危险,虽然当时车速很慢,道路看起也比较好,但是,其他车辆并不知道该车上无人驾驶,容易出现事故。其次,车辆在无人驾驶且自动行驶时,如果路面稍微有一点坑,方向盘就会偏离,导致车辆失控。

同时,船山分局在对李明进行调查时,李明交代,因为他想用这种方式哗众取宠,增加点击量,好上该社交网站的热门视频。而警车比较特殊,如果上传至该视频社交网站关注度会高些。

专/家/观/点

个人要提高法制意识,平台也应严把审核关

四川警察学院心理学副教授陈华认为,其实这类人就是在刷存在感,觉得平时自己受关注少,借此来寻找一个自我价值感。但是,他们可能因为法制意识淡薄,在奇思构想时,根本没有想到自己可能已经违法。陈华称,现在是网络时代,人人都可以随便拍摄视频上传,但是,个人必须要提高法制意识,避免做出类似行为。

据了解,胡某上传的视频后来被“快手”平台删除,李明所发的“脚踢警车”的视频,也在后来被平台屏蔽。对此,陈华表示,相关平台在审核发布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把审核关,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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