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撒泼”打警察 遂宁一男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2019-05-20 18:03:39来源:四川在线遂宁频道编辑:彭焘蒋诗逸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袁小艳 记者 蒋诗逸)5月20日,遂宁市射洪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清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一件妨害公务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

  事情追溯回2018年7月28日,射洪县公安局金华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称,有醉汉在金华镇城隍街某百货店门口吵闹。民警赵某带领两名协警赶至现场后对醉酒的被告人林某多次劝解无果后将其带回金华派出所醒酒,并通知其家属。

  当天下午16点,被告人林某的家属到达金华派出所后,就在民警赵某向其家属讲述情况时,被告人林某突然以扇耳光的方式对民警赵某进行殴打,金华派出所民警立即将被告人林某控制。

  经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林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承担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醉酒不是“遮羞布”,以醉酒为由“撒泼打诨”所做出的一切行为,依然要自行承担责任。喝酒尤其是过量饮酒容易导致人产生暴躁、易怒等情绪,同时也使人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下降,从而诱发一些侵犯他人的攻击行为,建议市民适量饮酒,酒后理性控制言行,防止制造事端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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