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定

2019-12-31 09:39:07来源:遂宁日报编辑:邓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和省委书记彭清华来遂调研重要指示,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中共遂宁市委七届九次全体会议结合市情实际,着重就推进城乡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统领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作出决定,聚焦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为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为做好新时代城乡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在高水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展现新作为。

(二)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和省委书记彭清华来遂调研重要指示。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省情实际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充分体现了省委重视基层、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必将促进全省上下更好地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2019年11月6日,省委书记彭清华来遂调研,强调要把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为遂宁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当前,遂宁正处于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的关键时期,利益格局不断发生新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环境不优问题较为突出,社会治理任务艰巨且复杂。推进城乡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书记彭清华来遂调研重要指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省委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全面推动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努力开创社会治理现代化新局面。

(三)把握推进城乡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书记彭清华来遂调研重要指示,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牵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在推进城乡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能力,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

推进城乡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和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社会治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尊重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推进共建共治共享,促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实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切实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着力解决社会治理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问题;必须坚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穿到社会治理各方面全过程,实现社会高效能治理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推进城乡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任务是,到2021年,全市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体系更加清晰顺畅,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成一流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

(四)完善党委全面领导机制。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述学考学评学机制,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加强党的领导各方面制度建设,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健全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相关制度,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用好机构改革成果,充分发挥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令行禁止。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和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提高协商质量。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着力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提升多党合作制度效能。

(五)推进城乡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推广“支部建在产业链上”“支部+专合组织”等模式,探索开展“村企联建”“村居联建”。构建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组建社区区域党委,吸纳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兼职委员。大力推进小区党组织覆盖,依托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设立党组织,构建“街道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三级组织架构。持续加大在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建立党组织力度,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扩大党组织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夯实党在新兴领域的执政基础。推动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公司、社会组织章程,推动非公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企业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各级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基层党组织”管理运行体系,凡是有3名以上党员的企业都要建立党组织,不符合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通过联建等方式建立起来。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享、阵地共建、活动共办,提高群团在“两新”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六)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的领导地位。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社区)级各类组织的机制。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配齐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名一般应当是党员,可以由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提倡村(社区)群团组织负责人、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等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常态化开展“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持续用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面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县级联审制度,严把村(社区)干部选任关。稳步推进职业村支书制度,探索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

(七)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健全研究研判、通报报告、督查考核、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旷继勋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社会治理实践中。加强新闻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管理,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强化对文艺活动、文艺阵地、文艺评论评奖的管理。加强和改进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报告会、院坝会、文艺表演等形式面对面开展宣讲教育,常态化开展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一线送文化活动。坚持党对互联网企业的领导,强化党组织在互联网企业中的作用。落实宗教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宣传,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

(八)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巩固发展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充分运用好张鹏翮等历史廉洁文化资源,加强市级纪法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形成诗廉、书廉、莲廉、盐廉、助廉“五廉一体”文化格局,营造崇廉尚廉氛围。坚持无禁区、零容忍惩贪治腐,坚定不移遏制增量、削减存量,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持续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办好“阳光问廉·莲里同行”节目,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推进“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作风整治行动制度化常态化,从严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尽责等行为,坚决遏制“四风”反弹回潮。开展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县巡察的政治监督作用,推动巡察向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三、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

(九)全力打造一流营商新环境。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抓手,将2020年作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市直园区和市直各责任部门的绩效考评范围,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述职述责制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围绕构建良好的政务环境、建设经营环境、融资环境、税收服务环境、人力资源环境、信用环境、法治环境、亲清政商环境,制定目标清单和责任清单,着力打造全省投资服务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法治环境最优的标杆城市。

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落地落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多合一”改革,再造审批流程,提速审批效能,推进工业项目“容缺预审”改革,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深化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市场。优化政务服务,加快市民中心建设,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逗硬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建立“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快推进高频事项“全市通办”和“就近可办”,拓展自助终端服务范围。

完善财政金融供给机制。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开展企业上市梯次培育,加大企业上市推进力度。加强银政企对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行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深化财政金融互动,完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合理增加信用贷款。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重心下沉。促进金融资源集聚,加快遂宁高新区金融小镇和河东二期金融商务区建设,打造金融产业生态区。

完善联企帮企工作机制。建立党政领导和企业家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规范沟通协商内容,创新沟通协商形式,建立健全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机制。建立涉企部门设立服务专员制度,落实项目(企业)秘书制度,实施项目(企业)秘书素质提升行动,为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发展提供全周期跟踪、全流程服务。健全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探索实施审慎包容的监管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登记、企业生产“安静期”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和产业扶持政策,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效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完善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尊重和保护企业家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

(十)建立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坚定把“联动成渝”作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关键之举强力推进。主动融入成渝城市群发展,落实深化川渝合作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行动计划,加强与环成都经济圈城市的协同发展,强化与成渝及周边城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发展梯次协作,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成都平原经济区东向开放“桥头堡”。加快推进与潼南区一体化发展,建立精简高效的推进机制,编制遂潼一体化发展规划,加强双方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合作,谋划建设“遂潼新区”,打造川渝深度合作“新版图”。

优化市域空间发展体系。深入实施“一核三片、四区协同”区域发展战略,落实《支持中心城区经济发展极核做大做强若干政策措施》,推进“极核区”与“三大片区”和县域副中心、中心镇道路交通、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污染防治一体化发展。持续优化“极核区”空间布局,实施“北控、南扩、东强、西优”的空间发展策略,构建“一城三区、一带两廊”的空间结构。启动大英县撤县设区工作。制定出台加快县域副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不断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底部支撑。

完善“美丽遂宁·宜居乡村”建设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加快培育一批中心村、重点村和特色村。严格落实《遂宁市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导则》,强化对村庄规划、聚居点规划的管理引导,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持续推动农村垃圾、生活污水、厕所革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五大专项行动,探索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机制。

(十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大力实施“双联双拓、全域开放”发展战略,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积极推进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遂宁安居民用机场、涪江复航工程等对外通道建设,提升威斯腾铁路运输专用线,加快创建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深化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的开放合作,积极拓展南亚和东南亚等国际新兴大市场,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建设开放发展新高地。

健全开放平台建设机制。积极申建保税物流中心(B型)、四川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进一步理顺产业园区管理运行机制,赋予园区更大发展自主权。全力推动遂宁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推进遂宁经开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经济总量进入全国国家级开发区百强,综合评价位次明显上升。支持欧美产业园、东盟食品产业园等国际合作园区创新发展,推动射洪及安居锂电产业园、遂宁经开区电子电路产业园、康佳电子科技产业园、遂宁阿坝浙江“三方四地”飞地园区、大英能源化工产业园等特色园区加快建设。

强化招大引强统筹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统筹联动的招商体制,实现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内部竞争有序和外部竞争有力。围绕“5+2+1”主导产业,聚焦锂电产业“一号工程”,完善产业链精准招商政策供给体系,将支持政策向高端制造、龙头企业、关键产品倾斜,着力建链、补链、强链。完善招商项目推进机制,及时兑现落地项目有关政策,提高项目履约率、开工率、投产率。培养一支熟悉产业经济、掌握投资政策、通晓商务惯例、精通项目谈判的专业化招商队伍,努力提高招商引资整体水平。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体制。

四、健全城乡治理运行制度体系

(十二)完善城乡运行体制。全力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乡镇(街道)赋权扩能,将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推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合理调整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布局,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任务,妥善处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债权债务关系。整合街道党政机构和力量,统筹设置基层党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综合性机构。推行社区工作备案制度,建立小微权力清单,不得将社区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等行政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推动城市社区有机更新和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亲民化、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

健全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坚持大联动、微治理,建立“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工作机制,构建全域覆盖、全网整合、规范高效、常态运行的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立网格事项“禁入清单”和拒绝行政事务“负面清单”,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准入和项目化支持制度,明晰待遇标准。建立网格员队伍准入和退出机制。

(十三)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元发展,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鼓励集团化办学和名校合作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健康遂宁”行动,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与生命全周期健康服务相适应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机制。健全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机制,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落实市、县两级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童伴计划”提质扩面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妇联主席兼任村儿童主任、童伴妈妈,全面精准服务留守儿童。支持安居区创建全省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护示范区。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建立新市民服务管理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引导已经脱离农业生产、在城镇工作生活但户籍在农村的人群到城镇落户。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实现常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和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构建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机制,巩固脱贫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完善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十四)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权。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建立村民集体所有的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登记赋码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依法赋予市场主体资格。依法依规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股权流转、抵押、担保,以及股权退出、继承等制度设计,不断拓展集体经济股份权能。积极探索多种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功能和权责关系,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实行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与村民委员会收入分账管理制度。以市场化方式管理运营集体资产,强化村级组织的资产运营职能。探索村集体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机制,以低风险、可持续的方式放活经营权,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增值。

(十五)健全减轻基层负担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会议、发文计划和立项报批制度,大幅压减文件、减少会议,让基层干部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统筹规范督查考核机制,严控督查总量和频次,大力压减和规范各项考核事项,严禁以任务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名义变相向基层转移任务、转嫁责任。建立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机制,坚持轻车简从,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全面清理规范基层挂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程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健全提升城乡治理能力制度体系

(十六)强化自治基础。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鼓励开展村(居)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各类协商,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协商格局。推行“六手印记”村(居)务管理模式,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村(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群众协商解决。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及新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乡镇(街道)要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联系村(社区)制度,建立“有事来协商”平台,探索政协协商同基层治理相结合的新形式。

(十七)强化法治保障。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实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新官理旧账、旧官不留账”的责任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实体、网络、热线融合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法律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推动乡镇(街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建立基层重大决策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机制。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全面推进“法治村官”工作机制,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增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深化“平安遂宁”建设,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农村“雪亮工程”补点、扩面、提质,不断完善城市“天网”工程,大力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态势,坚决扫清黑恶势力。认真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坚决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加强对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吸毒人员、涉邪教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严防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深化诉非衔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新发展。全面推行医患纠纷“独立第三方调解”新模式,建立医患矛盾化解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灾害预警、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八)强化德治教化。加强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建设,健全诚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完善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机制,出台《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凝聚向上向善的强大正能量。建立完善市级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工作体系。开展道德模范、感动人物、最美人物、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厚植爱国情怀。

积极开展乡村文化振兴示范村创建。创新基层文化管理机制,推广基层公共文化网格化管理服务,培育城乡社区互助文化。完善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基层文化骨干、乡土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形成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十九)强化力量统筹。巩固和发展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成果,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机制,依法依规完善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事项目录和承接主体清单,推动城乡治理项目化。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统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与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推动社会组织从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培育一批枢纽型、支持型、品牌化社会组织。支持物业服务等企业转化为社会企业,促进公益性优质社会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构建“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慈善”支撑机制。试点设立社区治理基金。

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志愿者注册、招募、管理、嘉许制度,加强志愿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志愿服务的社会动员组织能力。完善星级志愿服务站点创建评定体系,集中打造一批市级志愿服务中心示范点。健全完善志愿服务重点项目库,制定出台志愿服务项目管理支持办法,扶持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引导志愿服务向公益性法律服务、居家社区养老、社会心理咨询等特殊领域拓展,向孤寡老人、残疾人、失能老人、失独家庭、社区矫正人员等群体延伸。建立在职党员干部常态化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机制。

(二十)强化科技支撑。编制出台《遂宁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顶层发展规划(2020—2025年)》,建立智慧城市管理体系,大力实施智慧乡村、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整合综治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多项功能,建成一体化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多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提升“12345”服务热线功能,建立统一网络理政平台,实现从处理群众诉求向辅助民生治理转变。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实现所有村通光纤宽带和4G网络。建立健全情报收集、舆情引导、治安防控等大数据分析运用机制,切实提升城乡治理科技化水平。

六、全面形成狠抓社会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十一)完善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成立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履行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责;其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成立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委绩效办,负责牵头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创新工作思路,把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和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县(市、区)、市直园区相应健全领导机构。

构建联动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县(市、区)、市直园区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把城乡基层治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纳入县(市、区)、市直园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二十二)建设能担当、善治理、敢斗争的干部队伍。进一步鲜明市委“崇尚实干、注重实绩、埋头苦干、勇于担当、群众公认”用人导向,注重提拔使用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城乡基层治理、招商引资、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深入落实《遂宁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十条措施》,坚持党委(党组)谈心谈话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规范问责标准程序方式,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充分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内生动力。加强市直部门与县(市、区)、市直园区之间干部交流,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对受到中央和省委表彰的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优先提拔使用。落实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政策规定,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农民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力度。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优化提升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制定鼓励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党政机关离岗待退干部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政策措施。推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专业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

(二十三)健全示范引领机制。积极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支持各地各部门积极创新、大胆探索,培育和树立乡村(社区)治理典型,打造一批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激励机制,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在全市营造更加浓厚的优化营商环境氛围。

(二十四)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人才培养培训经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村(社区)干部待遇稳步增长机制,适当提高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和村(社区)级办公经费标准。支持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增强村(社区)对符合条件资金进行统筹使用的自主权。健全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基层金融服务体系。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着力构建新时代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实现富民强市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