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郑志浩
在“自愿”的名义下,推广收费教育APP等学校用品的做法,是否妥当呢,家长们的质疑有无道理?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四川大学政府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继敏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教育系统利用教师推广APP,并收费,这是不妥的。
小学及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及教师向学生、家长介绍、推销“爱上学”APP,不论是否与作业等捆绑,无论是否号称“自愿”,因学校及教师的地位与影响力,都会对学生及家长形成强制购买的效力,实际构成向学生及家长强制推销商品。
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应由国家财政保障,如果学校认为“爱上学”APP对于教学、管理有好处,可以由学校通过财政资金购买,免费供学生及使用,就如同学校提供教室、公共网络等供学生使用一样,是一个道理。如果通过学校向学生销售,由家长支付费用,其实际将学校作为代理商,这是不恰当的。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宁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此举容易造成公权力的滥用和变相的垄断,应当慎重考量。
当地政府机关虽未强制限定家长购买使用“爱上学”收费软件,但其推荐首先依托了政府的公信力,推荐的软件又具有单一性,家长无从选择,当地政府及学校虽然只是推荐购买使用,但却有可能造成一种事实上的限定和强制的后果,导致家长不得不购买使用该软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讲师胡斌
如果APP确实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应当由政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由政府买单,纳入当地教育基础设施范围。因为《教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APP已经成为现代人工作、学习的重要平台,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APP纳入当地教育基础设施,对于学校和学生常规使用的功能,免费开放给当地学校和学生使用。至于非常规功能,比如,补课、下载资料,则可以由家长按需支付价款。
现实中,很多打着自愿的名义,但变相通过其他方式“强迫”的方式层出不穷。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管,对于乱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学校和个人追究责任。家长应增强法治意识,如果存在学校乱收费、变相收费的情况,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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