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观新闻记者 杜杰
12月25日,记者从阿坝州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阿坝州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面馆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1日,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面馆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023年6月1日,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面馆正在营业,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见任何形式的反食品浪费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开始营业,经营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安排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壤塘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未着色警示,未对储存容器进行标识案
2023年11月27日,壤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餐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未着色警示,未对储存容器进行标识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元。
2023年9月18日,壤塘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餐厅后厨5个塑料桶内装存有不明液体。经查,当事人5个塑料桶内装存的是醇基液体燃料、菜籽油、泡菜盐水和自来水,塑料桶无任何警示和标识。壤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月31日,壤塘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复查时发现,当事人装存醇基液体燃料的塑料桶仍无任何警示和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壤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马尔康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某商行经营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茶叶的行为
2023年11月3日,马尔康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商行经营场所进行过度包装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正在销售“XX陈皮(大红皮)”茶叶。经查,该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马尔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下架所有过度包装的茶叶,同时向当事人宣贯《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要求,并就包装空隙率测算进行指导。
四、红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装饰部经营不合格插座案
2023年10月31日,红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装饰部经营不合格插座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插座,没收质量不合格的插座,没收违法所得82元,罚款210元。
2023年3月24日,红原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联合州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红原县销售工业产品的商家随机进行产品质量抽样检查。7月27日,收到的检验报告显示,在当事人处抽检的某款5孔插座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某款5孔插座尺寸检查、升温、耐热项目不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红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五、黑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美容美体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4月24日,黑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美容美体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3500元。
2023年3月28日,黑水县市场监管局在某美容美体店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某款化妆品礼盒,当事人无法提供所售化妆品礼盒的进货查验记录。经查,当事人在进购该化妆品礼盒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黑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