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单行条例!《乐山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1月施行

2024-08-04 22:35:48来源:川观新闻编辑:黄敬婷

乐山观察 牛萍

近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乐山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乐山市第9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施行。

乐山是畜禽水产养殖大市。2023年禽蛋产量16.42万吨,排名全省第4位;水产品产量12.34万吨,排名全省第3位;同年畜牧和渔业总产值17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8.6%。

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面源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而现行法律法规对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规定不够具体,乐山市规模以下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中存在规划缺失,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粪污乱排、恶臭气体扰民、养殖尾水污染河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亟待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等突出问题。

“《条例》是乐山市第一部针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实体性地方法规。”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参考了《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乐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乐山市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因地制宜,设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养殖者的权利和义务,意在促进养殖业实现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条例》规范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和水产养殖者的养殖行为,统筹了污染防治与畜禽水产养殖业发展。” 乐山市畜牧站站长刘星表示,《条例》将致力于推进废弃物的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条例》落实了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控制度。其中,畜禽和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畜禽、水产产业发展需要、区域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划定。

《条例》明确,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所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活动。限养区内应当严格控制养殖总量和规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违反规划新建、扩建养殖场所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活动。在禁养区内建设或者在限养区内违反规划新建、扩建养殖场所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活动的,分别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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