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女友复合被拒 雅西高速上逆行27公里 男子获刑4年

2019-01-26 05:54:27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顾强

“被告人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月25日,备受关注的“雅西高速逆行27公里(之前报道为33公里)案”,在四川石棉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据公诉方石棉县检察院介绍,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因“高速路上逆行”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的案件。

案情找女友复合遭拒 他一气之下逆行27公里

2018年10月25日上午,26岁的被告人余某,在汉源县找到女友杨某想与她复合,对方未予答应。之后,余某情绪低落、心情复杂,驾驶小型轿车于当日上午11时57分许,从G5京昆高速2036Km汉源南收费站进站后,未按进入高速路导向指示牌导向行车,却左转沿下站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并一路往石棉方向逆向行驶。

逆行中,余某想到与杨某闹分手一事,产生了寻死的念头,不管不顾继续驾车逆行。群众杨某某等人报警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三大队出动民警,采用电话、喊话器方式两次警告其停车,但余某拒绝接受指令,仍未停止危险驾驶行为。

最后,民警通过布控、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于当日12时27分许,在G5京昆高速2063Km+700m处的石棉县境内鸡公山隧道处将逆行车及余某截停挡获。从余某驾车逆行至被挡获,共计经过岗子上、小堡、大宝山、徐店子、石棉5座隧道、1个服务区、1个互通立交等重点路段,逆向行驶距离达27公里。

判决一审获刑4年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无视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余某实际上是放任因其逆行行为可能给沿途交通参与人员带来严重损害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交通参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余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仍继续开车逆行,法院酌情对余某予以从重处罚。鉴于余某归案后,积极主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法院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石棉县法院认为,本案中万幸的是,余某一路逆行,尚未造成具体的严重损害后果。但余某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给沿途司乘人员留下心理阴影是毋庸置疑的。任何极端自私的个人轻生行为,都绝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借口,更不是置不特定多数交通参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的借口。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丁伟李昕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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