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组队救起数十名落水者 5人先进群体却只有4人名字

2020-04-19 08:15:58来源:成都商报编辑:余普

他的见义勇为被“漏掉”了14年?

2006年,央视记者采访救护队成员(后排左一为罗文)

今年4月17日上午,彭宾和罗文来到宜宾市档案馆查阅室,找到了14年前宜宾市表彰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个人的文件。罗文失望地发现,上面确实没有自己的名字。

2005年,彭宾、罗文等5人发起成立宜宾“春畅坝泳区义务救护队”,先后救起落水者数十人。当年,中央、地方媒体曾多次报道他们的救人事迹。2006年3月,彭宾等5人被评为“宜宾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获得表彰。但最近两年,罗文才发现相关文件上,“5人先进群体”只登列了彭宾等4人的名字,唯独“漏掉”了罗文的名字。

不仅于此,在2018年当地相关部门慰问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时,他也面临文件上“无名”的尴尬。如今,罗文开始为此奔波,希望找回自己“见义勇为”的荣誉,“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荣誉的问题。”他说。

15年前

江边摆茶摊常下水救人 5人自发成立义务救护队

今年51岁的罗文是宜宾市老城区拱星街居民,从小在当地春畅坝岷江边长大。罗文初中没读毕业,16岁就在副食品公司参加工作。1993年,他下岗后自谋职业,先后开过副食品店、打过短工等。

岷江春畅坝江滩,位于宜宾城区北门二坎子岷江的右岸,每到夏季就成为当地市民游泳纳凉的黄金口岸。高峰时节,每天有上万人涌动在沙滩上和江水里。从2002年夏天开始,彭宾、罗文、周凯、李春明、刘强等人,先后在春畅坝岷江边经营茶水摊点,每月有四五百元收入。由于当时的春畅坝是天然江滩,汛期结束后有漫长的枯水期,便逐渐形成了宜宾城区坝坝茶的集中区域。

那几年的夏天,来春畅坝江边玩水、游泳的市民特别多,彭宾、罗文等摊主常常遇到有人溺水或跳江轻生的情况。仗着水性好、熟悉水情,罗文、彭宾和其他摊主总是自发下水救人。2004年夏,在摆摊过程中,罗文救起一名失足落水的市民。

“每当看到有人被淹死,我们心里都很难过。”2005年8月,彭宾、罗文、李春明、刘强、周凯5人自发成立“春畅坝泳区义务救护队”。时年47岁的彭宾最年长,被选为队长,罗文、周凯、李春明、刘强为义务救护队核心队员。

荣获表彰

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集体”

救护队受到央视关注

作为当年的队长,现年62岁的彭宾回忆,“春畅坝泳区义务救护队”成立后,队员们每年都从岷江和长江里救起几名至十几名不等的落水者,有的会留下电话、送来锦旗,有的说句感谢,也有的悄悄离开。当年,他们救人的事迹时有媒体报道。

记者查询当地报纸、档案等资料发现,这支民间水上救护力量在成立前后几年时间里,先后挽回了四五十条在江中挣扎的生命。

2005年,“春畅坝泳区义务救护队”被宜宾市翠屏区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同年12月10日,“春畅坝泳区义务救护队”彭宾、罗文等5名队员成为中央电视台12频道《道德观察》栏目“寻找中国勇士”节目的主人公。至今,彭宾的手机里还保存着当年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救护队时的照片。照片中,罗文和刘强在后排,彭宾、李春明、周凯在前排。

政府的表彰、媒体的报道,让队员们更加坚信自己的义举非常有意义。他们的茶摊分布在江边不同区域,救护队把彭宾的茶摊设为营地,挂起了“春畅坝泳区义务救护队”的旗帜。

在救护队成立后,有企业曾捐赠一艘快艇,这让他们的救人效率提高了不少。当有人落水时,他们就奋不顾身下水救人,之后又回到自己的茶摊经营生意。

2006年3月20日,宜宾市发布文件决定表彰“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勇士、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因为“春畅坝泳区义务救护队”的义举,翠屏区彭宾等5人先进群体是当年荣获表彰的8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之一,除了荣誉证书,还获得1万元奖金。但在这份表彰文件里,只登列了彭宾、李春明、刘强、周凯4人的名字,没有罗文的名字。

离江上岸

队员各谋生路

荣誉证书被洪水冲走

彭宾作为“春畅坝泳区义务救护队”队长,管理着队里的日常事务。包括收集保存报道救护队义举的报纸、申报材料、荣誉证书、锦旗等,都统一放在彭宾的茶摊卧室里。

“在我的印象中,见义勇为群体荣誉证书上有罗文的名字,写的就是彭宾、罗文、李春明、刘强、周凯5人。”时隔14年,彭宾告诉记者,当时发荣誉证书,除了整个群体有一本,每个人还有一本,都有罗文的名字。今年4月18日,已在当地社区工作的李春明向记者证实了彭宾的说法。

然而,2009年夏季的一天夜晚,岷江突发大水淹没江滩,彭宾夫妻被惊醒赶紧抢救贵重物品和生活物资。等他们安全逃离后,才发现那6本见义勇为荣誉证书等资料,全都被洪水冲走了。

此后几年,随着城市建设,江边茶摊全部取缔。罗文、彭宾等5人离江上岸,各谋生路。罗文的户籍从北城迁到了东城,救护队员们彼此也鲜有往来。

“消失”的荣誉

表彰文件上没他的名字

见义勇为荣誉还能找回吗?

2018年春节,宜宾市翠屏区相关部门慰问被评为见义勇为的个人和群体。当年的义务救护队员们在查找表彰资料、上报信息时,发现2006年的表彰文件上没有罗文的名字。罗文说,当时自己也没多想,觉得事情过了就算了,没想去过问。

到了2019年下半年,又有人提醒罗文把这件事情搞清楚,名字被漏登的问题到底出在哪儿?“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荣誉的问题。”罗文说,朋友告诉他,这个荣誉不仅事关他自己,甚至与将来孩子升学、就业等都有关系,他才开始重视。于是他和彭宾一起,找到了翠屏区和宜宾市相关部门。“对方都表示时间太久远,工作人员都换了,不好查资料。”罗文说。

今年4月17日上午,彭宾和罗文在宜宾市档案馆顺利查询到并复制了2006年宜宾市关于表彰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文件。记者看到,在文件第三项第(七)小项中,列明的表彰对象为“翠屏区彭宾等5人先进群体”,但在具体人员名单中却只有彭宾、李春明、周凯、刘强4人,独独没有罗文的名字。

“政府表彰的是5人,名单却只有4人,就是把罗文的名字弄丢了嘛。我们义务救护队发起者有5人,我们报的也是5人。”彭宾说,应该恢复罗文的荣誉。

4月17日,记者将罗文的相关情况及罗文查询到的2006年宜宾市政府表彰文件,转给了宜宾市委政法委相关职能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进一步核查罗文反映的情况。罗文告诉记者,4月17日下午,宜宾市翠屏区东城街道综治办向他了解了相关情况。

“你说,10多年了,我的见义勇为荣誉还能不能找回来啊?”在采访结束时罗文说道,像是在问记者,又像是在问自己。

律/师/观/点

名字缺失非自身造成

“见义勇为”荣誉应该恢复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等规定,相关部门应根据证明材料恢复罗文的荣誉。

林小明表示,根据当年的报道和文件可以证明,罗文就是受到表彰的5人之一。若没有相应的正当理由,经相应法定程序,其获得的荣誉不应被剥夺。因此,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向其赔礼道歉。否则,对所有见义勇为者都是一种伤害。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是,其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而其所保护的客体则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正在遭受侵害时,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是公义、公益、公德行为。

罗文当年的救人行为无疑属于见义勇为,虽然相应证书等因不可抗力失落,但当年一起救人的4名队员可以证实相关情况。尤其是文件上罗文名字的缺失,不是罗文自身原因造成,后果不应由他来承担。罗文和彭宾等人的见义勇为事迹未被推翻,荣誉未经法定程序剥夺,因此罗文的名字应该在表彰文件中补录。

郭刚认为,有关部门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心寒,应本着实事求是、有漏必补的原则,才能彰显见义勇为的道德风气。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罗敏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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