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宜宾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室工作员刘艳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在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高县纪委监委组织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科协等部门分管财务和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参与旁听庭审。
2020年7月,宜宾市监委将刘艳涉嫌违法问题线索指定高县监委办理。2020年9月,高县监委依法将刘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刘艳在担任宜宾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出纳、工会经费审查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财务资料,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刘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艳最后向法庭陈述:“作为财务人员,在贪欲的驱使下,我利用手中的权力,数十次伪造虚假资料贪污和套取国家资金,我认错悔错……希望法庭能够从宽处理我。”
“被告人刘某,本应该有一个精彩的人生,却因为没有抵御金钱利益的诱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现场旁听这样一个鲜活的案例,让我更加直观感受到顶风违纪必然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一名参加庭审旁听的干部如是说。
据悉,为确保旁听庭审效果,高县纪委监委还要求参加旁听的单位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堵住制度漏洞。旁听人员需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进一步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高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高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组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零距离’旁听庭审,‘面对面’以案释纪,让广大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审慎用权,真正达到查处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