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纪委提出的处分建议不恰当,按照规定应当给予尹某严重警告处分。”近日,宜宾市屏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屏边乡纪委办理的尹某违纪案进行审理,提出上述审理意见,随后屏边乡纪委按照审理反馈意见给予尹某严重警告处分。
像这样逐个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进行“把脉问诊”,开出“补证清单”,是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推行乡案县审机制,案件审理部门和乡镇纪委相互配合、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着力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的一个缩影。
去年4月,省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案县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为全县乡案县审工作模式指明了方向。据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乡案县审模式运行初期,为了破解人员不足、审查分离等问题,县纪委监委统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从乡镇纪委、委机关各纪检监察室择优选取15名办案经验丰富、有审理工作经历的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审理人才库,为乡案县审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在探索建立案件审理人才库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以提升审理专业技能和业务本领为目标,对乡镇办理的案件,联系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经审理室形式审核通过后,由1-2名审理室人员主审,从审理人才库中抽调1人参与协审,组成“1+1”审理组对案件开展审理,通过“以老带新”“以师带徒”等培养模式开展以案代训,在实践中促进干部业务能力和案件质效双提升。
在这样的审理模式下,乡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得到了明显提升,轻处分违纪案件的审理平均时长由原来的15天缩短到6天。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实施乡案县审案件“审评同步”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县纪委审理室同案件管理室同步开展质量评查,将办案程序、证据事实、定性量纪、办案时长等内容对照评查标准逐项评分,每月对评查结果和问题进行通报,评查结果直接纳入乡镇纪委监督责任考核体系,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据了解,自去年7月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审结乡案县审案件76件,发出审理意见反馈清单57份,提出审核意见760余条,解决疑难问题12个,改变案件定性1件,无一起申诉复审案件。
“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乡镇纪委以往查审不分、会查不会审等问题得到有效破解。”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总结深化乡案县审工作模式,优化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办质效。(杨汶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