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自贡市环保局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每月例会,通报了今年 1—8 月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同比去年有所好转。会议还决定,将加大对焚烧秸秆责任人的惩罚力度,最高可罚2000元。另外,自贡正在根据省上相关文件制订措施,将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追责。
主城区相比去年
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
“我每天早晨都到南湖锻炼,空气、环境都不错,特别沁人心脾,但每天上下班都会路过东兴寺,这一带现在正在施工,灰尘特别严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自贡市民陈女士说,希望我们的城市越来越漂亮的同时,环境空气质量也越来越好。
据了解,今年1—8月自贡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去年有所好转,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 96.5ug/m3,同 比 去 年 下 降 了6.3ug/m3。同时,主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244天,达标天数162天,占66.4%,不达标天数82天,占33.6%。
“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161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20天)和臭氧8小时(16天),同比去年,达标天数增加6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16天。”自贡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前8个月,沿滩区、富顺县颗粒物浓度下降幅度相对较大,其他区县相对较小,但都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
焚烧秸秆罚2000元
对违规领导干部进行追责
根据省环境监测总站监测,8月24日晚,盆地南部出现了今年秋天第一次秸秆集中焚烧情况,自贡、内江、泸州等地环境空气质量受到影响。
“焚烧秸秆是几千年以来的‘陋习’,老百姓很难短时间内改掉。”该负责人说,过去对焚烧秸秆惩罚的力度不够,一般处罚 50—100元,焚烧秸秆屡禁不止,现在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大惩罚力度,对违规焚烧秸秆的,将处罚500—2000元,以达到警示的目的。
该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省委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目前,自贡正在研究相关落地政策,将对违规的领导干部进行追责。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