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大安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考核

2016-12-01 06:29:08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顾强记者:兰江

“行政诉讼案开庭,行政机关责任人,至少是党组成员以上的领导必须出庭。”11月30日上午,自贡大安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院2012年以来的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新《行政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通报。自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该院要求每一件行政案件开庭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人需出庭应诉,并与大安区人民政府对接,将该举措纳入了大安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领导出庭应诉纳入考核

“去年开始,法院便与大安区法制办进行了积极对接,要求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行政机关的责任人,即党组成员以上的领导必须到庭应诉。”大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海钦说,为了加大这一举措的实施力度,他们与大安区政府办进行了沟通,于今年7月7日颁发了《大安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每件行政诉讼案件均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并向法院书面说明原因。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这在自贡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都属少例。从新《行政诉讼法》施行至今,该院所有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到庭应诉,改变了以往“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局面。

依法行政法律意识增强

陈海钦表示,2012年以来,大安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691件,审结685件,“所受理的行政案件涉及10多个行政部门,基本覆盖行政管理全部领域,其中有不少是‘气官司’。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既是对群众诉求的一个积极回应,也利于纠纷的及时化解,同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予以警示,促进该单位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依法行政。”

陈海钦说,如在审理潘某某诉某机关行政处罚案时,了解到潘某某因对处罚不满,欲找该单位领导反映,但领导那段时间较忙,不能及时接待,引起潘某某不满,故起诉至法院。在本院主持的协调中,该机关领导向潘某某解释了处罚的相关依据,并对没有及时接待表示歉意,得到了潘某某理解,最后潘某某撤回了起诉。”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兰江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