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一培训机构让学生卖宣传校方“报纸”?执法部门:已责令停止销售并改正

2018-05-09 14:28:34来源:成都商报编辑:彭焘袁伟

律师说法

内刊和广告册均不能用于销售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专委会委员冯骏介绍,不管是公开发行的刊物还是内部发行的刊物,都有相关的刊号。其中,公开发行刊物可以公开销售,而内部刊物则只能“内部资料,免费交流”,不能进行销售。如果将内部刊物进行销售并达到一定量,涉事单位或将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于事件中销售的“报纸”,由于没有任何刊号、发行单位、发行日期等标示,冯骏更偏向将其认定为广告册,如果没有经工商部门审批,则为非法印刷品。冯骏说,如果是纯粹的广告册,只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免费赠阅,同样不能进行销售;如果没有经过审批,则应该认定为非法印刷品,由工商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冯骏补充介绍,从情感上来讲,他赞同社会实践,但是社会实践也必须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其中也包括事件里孩子们销售的物品。因此,他认为,社会实践,除了让孩子们得到应有的锻炼,同时还应该锻炼孩子们明辨是否,什么物品可以卖、什么物品不能卖。

执法部门

初步认定为广告印刷品 已责令停止销售并改正

“正规出版的报纸是可以定价销售的,但如果具有与报纸相似的特征而不是正规出版的‘报纸’,不应销售。”自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刘春来介绍,经初步调查,该学校组织学生售卖的“报纸”具备部分报纸特征,但不以新闻与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应归类于广告印刷品或推广该单位基本情况的宣传资料,不应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刘春来说,据调查核实,该学校先后组织年龄为5-12岁的孩子共120人次分4批次进行售卖活动,销售数量约700余份,销售所得金额700余元为付出劳动的学生所有,用于感恩活动。文化执法部门对学校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责令其停止售卖并改正。

相关情况还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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