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2次因探视权发生纠纷,自贡男子两入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2018-06-30 14:39:14来源:成都商报编辑:邓强

近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化解了一起5年内2次因探视权起诉到法院的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据介绍,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10月生育一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9月在沿滩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黄某某随母亲张某生活,黄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承担50%。离婚后,父亲黄某多次要求探视儿子黄某某,均遭到前妻张某的拒绝和阻拦。

迫于无奈,黄某于2014年10月向沿滩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张某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双方婚生子黄某某仍然随母亲张某生活,黄某每月给付抚养费减少为400元,教育费、医疗费各方承担一半。同时,黄某有探望其儿子黄某某的权利,定于每隔一周星期五下午5时接黄某某一起生活至星期日下午5时送回。

然而,双方签收调解书后不久,张某拒不履行调解书协议,又开始拒绝黄某探视儿子的权利。黄某多次找到张某协商,均无果。2017年,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法官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法警到张某家中实施强制执行,均遭到张某的无理拒绝和反抗,执行工作受阻。

承办法官介绍,此次执行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以往经济类案件执行性质完全不同,此次执行工作是让黄某探望其年仅5岁的幼童。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以及对其今后生活的影响,此次执行程序被迫终结。4年来看望儿子的愿望得不到实现,2018年4月,黄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承办法官了解到此次诉讼双方均委托了各方的母亲参加诉讼。

为了给本案圆满的画一个句号,保护黄某合法的探视权,承办法官给张某母亲做工作,阐明国家法律规定探视权的法律意义、父亲在小孩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意义以及张某的阻拦行为触犯法律等内容,让张某母亲站在小孩的角度能够理解并劝诫张某理性认识自己的行为,理智处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通过多次释法明理与耐心劝诫,张某最终承诺保证黄某的探视权,严格按照之前调解书的协议内容履行。

杨晓娟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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