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记者 王瑞琪)3月6日,记者从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全市零售药店可销售发热、咳嗽药品,但必须做好相关登记记录。
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零售药店销售 发热、咳嗽药品工作方式的通知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对进店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做好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对体温超过 37.3℃的患者,零售药店应及时登记信息并 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报告。
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人员,零售药店可暂不销售发热、咳嗽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