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人被骗800余万!资阳某男子“一房数卖”获刑15年

2021-01-20 09:46:3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覃贻花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记者 王瑞琪)“以五套拆迁补偿安置房可以出售为由,伪造相关资料,以‘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得59名购房者给付的购房款共计8082697元,用于个人赌博、挥霍……”1月1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被告鲁某洪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5房卖给59个人 800余万房款用于个人赌博、挥霍

被告人鲁某洪(曾用名:鲁雪平、鲁血平、鲁薛平),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住资阳市雁江区。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8月6日被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2年5月20日刑满释放。

2010年至2019年5月,被告人鲁某洪以其在资阳市雁江区地块有五套拆迁补偿安置房可以出售为由,伪造、变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选房单等相关资料,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得胡某、周某、李某、谢某等59名购房者给付的购房款共计8082697元,用于个人赌博、挥霍。

第一次卖房出现在2010年8月,被告人鲁某洪与被害人童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房屋卖予童某,后骗得童某给付的购房款145000元。

记者注意到,在59名被害人当中,黄某涛曾两次在鲁某洪手中购买房屋,损失共计408000元,2018年7月、9月,被告人鲁某洪与被害人黄某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2套房屋卖予黄某涛,先后骗得其给付的购房款268000元、140000元。

获刑15年处罚金50万 被告已无可供执行财产

2019年7月5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鲁某洪被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取保候审,7月9日,被告人鲁某洪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020年6月5日,雁江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鲁某洪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考虑到其犯罪行为给众多被害人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至今无法挽回,故合议庭决定对鲁某洪所犯罪行不予从轻处罚。

据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鲁某洪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告人鲁某洪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鲁某洪罚金一案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未履行,雁江法院通过多方查控,被执行人无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无工商信息,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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