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建信用“红黑名单” 过马路闯红灯也会影响信用记录

2015-05-22 07:34:50来源:成都日报编辑:王了陈瑾

  【社会诚信建设】

  过度医疗将被惩戒 “不文明过马路”影响信用

  社会诚信建设包含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领域诚信建设,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教育、科研领域诚信建设,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诚信建设,低碳环保领域诚信建设,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和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9大方面。

  根据《规划》,我市将建立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加大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过度医疗、收受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同时,我市还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养老、医疗、生育、事业、救助、低保、慈善、彩票、缴纳水电气费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领域建立信用制度。将各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个人恶意逃费欠费、医疗机构套保骗保、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

  《规划》还提出,要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企业碳排放行为诚信档案。我市将建立完善企业低碳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根据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和惩戒。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中对“中国式过马路”等公民不文明交通行为也有约束制度。《规划》明确,将建立公民文明交通信用数据库和全市交通信用档案。将实现公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责任事故信息和全市企业、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实现公民文明交通信用信息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机构的共享。

  【司法公信建设】

  构建司法公开社会评价和反馈信息机制

  司法公信建设包括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健全司法监督工作机制3个方面。

  《规划》中明确,将完善司法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及时更新,与其他部门和行业实现资源共享互通。要加大审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构建司法公开社会评价和反馈公开程序性信息和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实体性信息机制。同时,还将完善司法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执法办案考评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档案管理制等制度。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按照要求,司法人员严格执法、忠于职守的优秀记录以及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等不良记录均纳入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奖惩、晋级晋升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本报记者 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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