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
赞同方
对于保护资金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质疑方
24小时后到账,有违金融实效性,付出太多的时间成本,并不实用。
仅保护了小部分人群,使用面积更大的网银和第三方支付,那这群人的保障怎么办?
网银防骗秘籍
“不要相信陌生人”
警方和银行提示,若要使用网银,须一律通过官方网址登录网银,不在其他任何网站上输入网银登录信息;不向任何人透露网上银行用户名、密码等认证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开户时不要预留陌生人的手机号码。
“牢记网银支付官方地址”
金融机构提醒广大用户,可通过浏览器查看网站的数字证书信息,以判断是否为银行官网。不要轻信通过短信、即时通讯工具、搜索引擎等途经获取的任何其他网银网址,即使该网址名称与官方类似、网页内容与官方网雷同,也不能在其上操作网银。
“打个电话核实一下”
在接到内容可疑的短信后,不能仅凭发送号码判断真假,也不能轻信短信中提供的电话、网址等信息,一时无法判别的,应直接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查证相关信息的真伪。如确定收到了诈骗短信,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告》还说了啥
借记卡清理
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
开账户设限
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在同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
我国个人银行账户施行三类管理
Ⅰ类银行账户
存款人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
Ⅱ类银行账户
通过Ⅱ类银行账户可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
Ⅲ类银行账户
通过Ⅲ类银行账户可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
卡不能租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起——
行为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后果
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行为
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的涉案账户
后果
将对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全部业务
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律立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