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爱车售前维修过状告4S店 法院:退一赔三

2017-05-18 17:29:46来源: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编辑:彭焘

法院判决

销售方存在欺诈行为 退一赔三

17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见到了该案的判决文书。

判决书上显示,青羊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志伟与西物汽车公司建立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合同,西物汽车公司交付给刘志伟的汽车,应当是无瑕疵的新车。但证据显示,这辆车在车主接收前,进行过补漆维修,存在一定瑕疵。

尽管西物汽车公司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该车的质量合格,但未能证明曾就车辆的瑕疵问题,告知过刘志伟。

青羊法院认为,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如果买卖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另一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因此,青羊法院认定西物汽车公司在售车时隐瞒了车辆所存在的瑕疵,属欺诈行为。

据此,青羊法院支持刘志伟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西物汽车公司退还刘志伟购车款66876元及车辆配饰价款7924元,并三倍赔偿刘志伟汽车购车金额,共计200628元。

对话当事人:

举证艰难 多亏反应快才侥幸拍到维修记录

16日,拿到判决书后,刘志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总算有结果了”!

因为这场官司,他自称耗了不少精力,特别是需要我自己取证,“这太艰难了!”刘志伟说,发现维修记录当天,他想了很多办法才把这份记录拍下来。

他说,在发现这辆车可能出现问题后,他就让4S店的工作人员帮忙调看这辆车的维修记录。工作人员调出维修记录后,他就准备凑近询问,可就在这时,工作人员却快速关闭页面,并拒绝查看。这一举动让他越发生疑,为了看到维修记录,他迅速跑到隔壁办公室,找到一位不知情的工作人员,请求查看。

工作人员打开维修记录后,他就看到第一行显示:“2012年10月9日-10月12日,维修内容为右前保险杠做漆,工时费260元。”他迅速拍了几张照。“要不是这几张照片,我官司都打不成。”刘志伟说,拍下这些照片有些侥幸,很多证据都在4S店那里,消费者要举证,有些证据搜集起来还是很难。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摄影 刘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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